北京成英公益基金会于2020年07月29日取得北京市民政局行政许可决定书(京民基许准登字[2020]343号),决定书中明确“决定准予北京成英公益基金会成立,依据《慈善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北京成英公益基金会为慈善组织。”
北京成英公益基金会于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京财税〔2020〕2660号的通知中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于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京财税〔2021〕775号的通知中取得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一.企业主体公益性捐赠享受税前扣除说明
1、简单理解什么叫做税前扣除
企业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00元,企业当年会计利润1000元,假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可以税前扣除情况下单位应交企业所得税计算如下:(1000-100)*25%=225元;不可以税前扣除情况下单位应交企业所得税计算如下:1000*25*=250元。
结合上例实质地理解税前扣除:可以为企业节省捐赠支出金额(100元)乘以相应税率(25%)后乘积结果(25元)的企业所得税支出。少缴税了,企业留存和可供分配的利润金额就增多啦。
2、可享受税前扣除的主体
凡通过北京成英公益基金会进行公益性捐赠的企业,均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北京成英公益基金会为捐赠人及时开具国家财政部监制的“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票据全国范围内通用。
3、可享受税前扣除的比例和结转年限:
企业当年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当年会计利润总额12%的部分可以在当年税前扣除,超过12%的部分可以结转在未来3年内税前扣除。
举例:企业2020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300元,企业当年会计利润1000元,不超过当年会计利润总额12%的部分(1000*12%=120元)可以在当年税前扣除,超过12%的部分(300-120=180元)可以结转在未来3年内(2021年-2022年-2023年)税前扣除。
未来3年税前扣除的比例和计算方式与前述一致,需要注意的事项:若未来3年当年也有发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应当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下来的待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新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承上例:2021年企业会计利润2000元,2021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00元,则2021年可以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为2000*12%=240元,240元=2020年结转扣除金额180元+2021年当年新发生金额中的60元,2021年未能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100-60=40元结转以后3年内(2022年-2023年-2024)税前扣除。
4、企业税前扣除财务处理和税务申报
享受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企业,当年度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需纳税调增,所得税汇算申报时需填报《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将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如实填列。
二、自然人主体公益性捐赠享受税前扣除说明
1、新个人所得税法收入的分类
新个人所得税法中收入大类分为:① 综合所得、② 经营所得和③ 其他分类所得。
其中:综合所得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使用费。
经营所得包含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其他分类所得包含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偶然 所得+其他所得。
2、可享受税前扣除的主体
凡通过北京成英公益基金会进行公益性捐赠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均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北京成英公益基金会为捐赠人及时开具国家财政部监制的“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票据全国范围内通用。
3、可享受税前扣除的比例:
个人发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4、可选择的税前扣除方式:
个人发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享受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政策的,均可自行申报扣除,部分项目也可以通过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代扣代缴)时扣除。通过扣缴义务人扣除的,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符合条件可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并提供相关票据和其他必要资料。
享受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政策的个人可以自行选择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扣除,扣除限额为您选择的所得分类项下应纳税所得额的30%。
A.选择综合所得项下工资薪金扣除:可以每月扣除,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扣除限额,其捐赠支出截至当月累计扣除限额为截至当月为止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30%;也可以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
目前综合所得项下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暂不能扣除公益捐赠支出,只能在办理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
B.选择分类所得项下扣除:可以每月扣除,其捐赠支出当月的扣除限额为您所选择的收入类型项下应纳税所得额的30%。
C.选择经营所得项下扣除:可以选择在预缴税款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汇算清缴时扣除,其捐赠支出的扣除限额为经营所得项下应纳税所得额的30%。
(捐赠人可以自行选择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或经营所得项下扣除,由于各项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和扣除金额的计算方式存在差异,此处给捐赠人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情况各异,无法提供通用方案,可以依个体情况分别探讨)
5、个人税前扣除的税务申报
A. 选择综合所得项下工资薪金扣除,一般由扣缴义务人(所在单位)在预扣预缴(代扣代缴)时计算扣除并申报,捐赠人只需向单位财务人员提供需要的资料。
B.选择经营所得项下扣除,一般由自有财务人员在预缴或汇算清缴时计算扣除和填写申报。
C. 选择综合所得项下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下扣除的,若为纯自然人,应当于次年汇算清缴时自行计算扣除和填写申报。
D.选择分类所得项下扣除的,可以每月或每次为一期,一般应当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时计算扣除并填列申报,若无扣缴义务人,捐赠人应当自行至归属税务机关咨询申报。
E. 捐赠人汇算清缴自行申报入口:下载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据实填列申报。
附:关于北京市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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