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运动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o,51dn+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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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及其职能 oE|{|27X
(一)国际委员会的身份及职能 dO4U9{+
国际委员会的前身是由亨利·杜南等5位日内瓦公民组成的“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1875年改名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国际委员会委员全部由瑞士籍人士担任。由于它是红十字运动的创始者和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倡导者,以及它本身的业绩表现,它被授予多项国际任务和特权。今天的国际委员会已具有下列各种身份: %&Q7;?
--执行日内瓦公约的代表; ;HLMU36q
--红十字运动的创始者兼成员; 1o"oa<*_
--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和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的监护者、宣传者以及服务的主动提供者; BoiIr[ (
--应国际社会要求和委派承担人道活动的工作者。 *IO;`k q,;
上述各项职能使国际委员会在国际关系史上获得一种独特地位--国际法人身份,使它在履行职责时,可直接与各国政府打交道。1989年,国际委员会在联合国获得观察员身份。 qwq+?fj={
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赋予国际委员会一系列特权,最基本的有以下几项: p6e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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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救助受害者的人道活动,并向他们提供救济; krnk%ug
--代表保护国行事; .5Z@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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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保卫红十字与红新月标志; !^"!fuoNC
--探视战俘及被关押或拘留的平民; +EB,7<5<
--与中央寻人局任务有关的工作; 2"{]A;@
--保存人道工作合格人员的档案; da86Jj=k
--主动召集并参加定期修订1977年第一附加议定书附件一(识别章程)的工作; ^$s~qQQ}B
--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主动开展人道工作。 <0,ah4C
1986年10月,第25届红十字国际大会通过的《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又对国际委员会的职能做了如下的规定: %>z8:oJ
1、维护并传播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 *mhw5Z=!
2、承认符合条件的新组建或改组的国家红会,并将此承认通知各国红会; d=5}^v#4
3、承担日内瓦公约赋予的任务,为忠实执行国际人道法而努力,并受理有关违反该法的诉讼; $P}]|/Yb
4、在国际性以及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或内乱中以中立身份从事人道工作时,努力保证向遭受此类事件损害的受难人员提供保护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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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障日内瓦公约规定的中央寻人局的活动; BQfAen]
6、武装冲突之前,与各国红会合作,致力于医务人员的培训和医疗器械的准备; kk\z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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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解释和传播适用于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法,并推动这类法律的发展; /Geks/
8、执行红十字国际大会委托的工作。 "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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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国际委员会从1863年诞生时的一个小小团体,已经发展成为当今的一个行动组织,它的工作遍及世界各地。 ]zR;%p
它的工作对象是因武装冲突或因敌对者的行为而丧失保护的人:伤员、战俘、流离失所 Vwh&^{Eh
的平民和处于被占领状态下的平民。 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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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的行动基础和依据,是上述的各项法律和规则。 IM&7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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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的职能是在享有权利的受害者和负有义务的国家之间充任中立者,加强对战争受害者的保护。它的这个中立性,是基于日内瓦公约和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而不是像其成立初期那样因其诞生地是瑞士国的缘故。 uRq#pYn@
从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国际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在逐渐扩展,依据其业经普遍承认的倡议权,它可以向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所涵盖的状态、范围提供服务,能够为大多数武装冲突的受害者采取人道行动。 $E@.G1T [
国际委员会的人道行动,主要是下列三个方面: Y|N vBr
一是救济和医疗援助。针对现代武装冲突的性质以及给平民带来的必然影响,国际委员会逐渐加强救济和医疗援助工作,专门成立了救济处和医疗处,负责筹划、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救济处的责任是与各国政府、各国红会以及联合国、欧共体委员会等国际组织进行协调,给受害者提供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条件和物资。医疗处的责任是解决治疗伤病员所需要的医务人员、药品和器材以及防止疫病所需要的各种条件。另外,还为在战争中受伤害而瘫痪或截肢者提供手术治疗、理疗、康复治疗,生产和装配假肢及其他装置。 OXCml(>{
二是探视战俘及因安全原因被逮捕和拘留的人们。国际委员会的这种探视,不过问被逮捕和被拘留的原因,仅仅是了解被拘留的物质与心理条件,如有必要分发救济品以及确保被拘留者能够同其家人通信。从1945年以来,国际委员会已在一百多个国家探视了五十多万被拘留者。 fOjt` ~ToI
三是寻人转信。在红十字组织和日内瓦公约诞生之前,要想了解落入敌方手中的武装部队成员的下落几乎是不可能的。在1870年至1871年的法兰西与普鲁士战争中,这种情况得到了改变。国际委员会说服交战双方向它提供了各自捕获的敌方伤员和俘虏的名单,这些名单使国际委员会能够回答焦虑的亲属的询问并在战俘和亲属之间传递他们的信件。这一突破就是国际委员会设立中央寻人局的起源。由于国际委员对人类和平事业的突出贡献,它于1917年和1944年两次荣获诺贝尔和平奖。1963年,在国际委员会诞生100周年的时候,它第三次荣获诺贝尔和平奖(与红十字会协会共同获奖)。 6Bq2?;5
(二)国际委员会机构情况 kKk |@
国际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从瑞士公民中选举出国际委员会的委员。委员人数在15至25人之间。每四年选举一次。在三个四年任期后,需得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四分之三的委员同意才可连任。代表大会选举执行理事会成员(最多由7人组成),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主席主持执行理事会。现任主席为雅各布·克伦贝格尔。 dgqJ=+z 0y
国际委员会设在日内瓦的总部约有800名工作人员,绝大多数为瑞士籍。此外,在世界各地开设69个代表处,共有上千名代表。在开展工作的那些国家还聘用了数千名当地雇员。现在,国际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总数已达10857名。 02c.;ka3
国际委员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几个方面:日内瓦公约各缔约国、跨国组织(如欧盟)、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以及社会上各种捐赠、基金和遗产。总部机关预算的一半由瑞士联邦政府提供。行动预算通过特别呼吁获得,总数为总部机关预算的若干倍并且每年变化很大,这是因为国际委员会依据其使命及局势而采取行动在不断变化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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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央寻人局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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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寻人局是国际委员会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它又是独立的法人机构,与国际委员会是两个独立机构,在概念、方法和介入问题的时间等方面都有差异。 X|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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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寻人局的起源与发展 9oau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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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寻人局和国际委员会一样,也是起源于战争之中。在因战争而引起的多种灾害之中,精神上的痛苦也许是最难受的,如亲人离散而无法通信,儿子、丈夫参军而父母、妻子不知他是否还健在等等。国际委员会早就认识到,解除人们精神上的苦难往往要比减轻肉体伤害更重要。因此,国际委员会于1870年(法普战争时)决定在瑞士巴塞尔(Basel)市设立“信息局”,收集有关两交战国的俘虏和伤兵的名单,以便通知双方的家庭和政府。伤兵也可以通过信息局特设的渠道与家人通信。 ~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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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促进了这项工作的发展。国际委员会在日内瓦设立了一个国际战俘机构--中央战俘局,专门处理战俘的信息,起初只雇用了200名工作人员,数月后因工作量大幅度上升,工作人员增加了6倍。从1914年至1918年该机构除处理数百万件红十字通信外,还接待大约12万名来访者。在停战协议签定之后,该机构已建立七百多万份档案。 !m O] zn
第二次世界大战进一步促进了中央寻人局的工作。 每天来往信件有时达到10万封,该机构雇用了4000人,并采用工厂式的方法将他们分成26个服务部分。 在冲突时期,该机构共转交了1.2亿封战俘与其家人的信件,转交了分住在不同交战国平民的信件2.3千万封,并分发了3600个红十字包裹,使成千上万的人与家人团圆。 u.K'"-xt4K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德国北部的阿尔森(Arolsen)市成立“国际寻人服务局”(ITS),专门处理有关曾在纳粹集中营被关押者的资料和查询。该机构开始时由联合国救济和复兴组织管理,以后又改由国际难民组织管理,1955年决定由国际委员会进行管理。1960年改名为中央寻人局。 ]B.,7
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为中央寻人局奠定了法律基础,使它在国际法上具有为国际冲突中的受害者的利益而采取行动的权利。 `::(jW.KO
起初,国际委员会是在中立地区设立“信息局”或“寻人局”;后来,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国际委员会派中央寻人局的代表直接驻到发生战争或暴乱的国家,以便在当地执行寻人局的任务。目前,国际委员会的代表办事处一般都包括专门负责中央寻人局工作的代表。 ujp,D#xHP
2、目前中央寻人局的任务 =`.5b:e
主要有下列几项任务: g#<?OFl
--搜集有关战争受难者的信息并通知他们的家庭; uB&I56
为了保护受害者或易受害者(包括战俘与因安全原因而被拘留者),登记他们的身份并追踪他们的下落; 2,QApW_Y
--恢复并维持因战乱而离散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联系; d~f0]O
--向有关当局询问,确定失踪者的下落和近况。帮助失散家庭团聚; I8oKa$RF
--设制国际委员会旅行证,以便允许没有身份证的人回原住国或移到第三国安居。 f+88R=-u6S
在受到冲突影响的国家,中央寻人局的代表经常与当地红会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合作,传递离散家庭之间的消息。然而,中央寻人局非常注意保护受难者的安全,因此,有关个人的资料和信息,特别是有关被拘留者的资料,必须严格保密。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或国内动乱的情况下,这项工作原则更加重要。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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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际性的网络 hs#s $})}Z
为了恢复与保持因战乱而离散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联系,国际委员会的中央寻人局紧密与全世界各国红会合作。特别是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央寻人局鼓励各国红会成立“寻人服务部”,并帮助国家红会培训此项工作人员。目前,各国红会的寻人工作在和平情况下都是直接联络与合作。只有在战争或武装冲突时期及其他特殊情况下(比如两国不能直接联络时),国际委员会的中央寻人局才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