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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捐助,政府该扮演何种角色?(讨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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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6-10-30

网民关注话题之一 

慈善组织为何没事干? 主要还是因为捐赠人太少
     重庆市今年遭受特大旱灾,许多单位、企业和市民在募捐活动中解囊相助,然而,募捐活动暴露了一些问题。记者采访发现,慈善组织是慈善业的中心环节,在“第三次分配”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国慈善组织发育尚不健全,因此,扶持和健全慈善组织、明确政府和慈善组织的分工,成当务之急。

    慈善组织为何受冷落?

    在募捐活动中,重庆市政府社会捐助接收办公室成为最大的募捐主体,而慈善组织却受冷落。截至10月初,前者接受捐款1.32亿元,重庆市慈善总会及区县慈善会仅接受捐款2000万元左右。

    重庆市政府社会捐助办设在重庆市民政局,具体工作由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负责。抗旱期间,重庆市政府公布了社会捐助办的电话和捐款账号,于是许多单位尤其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把捐款送到了社会捐助办。一些慈善界人士认为,政府可以号召募捐,但应该让慈善组织做事。有一位企业副总裁本来同意捐款给慈善总会,社会捐助办公布账号后,他把钱改捐给社会捐助办。重庆市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冯秀文说:“慈善总会的工作人员到处劝募,有时候50元的捐款都要坐公共汽车去接受,但因为我们不是政府部门,经常受冷遇。”

    募捐主体如何规范?

    此次捐款中,不仅社会捐助办接受捐赠,其他各单位、各部门也接受捐赠,使善款难以整合。记者了解到,前不久广东省政府为重庆旱灾捐款了200万元,但社会捐助办并没有收到捐款,最后打听到这笔捐款在重庆市财政局的账上。媒体报道说,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给重庆灾区捐款240万元,但社会捐助办不知这笔款在何处,后来才听说在重庆市移民局账上。

    一位民政干部认为,以政府名义接收捐赠时,募捐主体应该统一。募捐主体不同,资金就很难“打捆”使用,分散使用不如“打捆”使用效果好。

  慈善组织有待“焕发青春”

    长期以来,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等被认为是可有可无的社团组织,尤其是不少地方民政部门办的慈善组织,人员大多为退休者,尽管他们经验丰富,但由于缺乏精力旺盛的中青年工作者,这些慈善组织已不适应现代慈善业发展。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副局长王正槐说,渝北区慈善会是一个“临时性”组织,只有两个人,会长是原副区长,他不计较待遇,分文不要,但光靠两个人做事是很难的。

    红十字会是纳入政府编制的社团组织,但红十字会也呈现老龄化。天津市红十字会副会长韩军说,目前天津市红十字会处级干部平均年龄50岁以上。在国外,做红十字工作的多为年轻人,政府不应把红十字会干部岗位当成“闲职”。

    上海慈善事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孙克勤认为,政府社会救助金来自财政收入,属于社会财富的第二次分配,而慈善救助资金来源主要依靠社会捐赠,属于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政府社会救助以面为主,即以弱势群体的经济收入为救助标准,管理模式是层级制,救助金按级划拨,层层落实;而慈善救助则以项目为主,更关注效率,减少中间环节,实行直接救助,更具有灵活性、机动性与多元化。

    政府应鼓励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以减轻政府的社会救助压力。(记者王金涛、张泽伟、季明)

2006年10月28日 16:50:06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我和谁也不争,和谁争我都不屑, 我双手烤着火取暖,火灭了,我也准备走了。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6-10-30

观点一:慈善救助以项目为主,更关注效率,减少中间环节,实行直接救助,更具有灵活性、机动性与多元化。政府可以号召募捐,但应该让慈善组织做事。政府多鼓励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这样也可以减轻政府的社会救助压力。

观点二:责怪做慈善事业的人太少,是很片面的。只要有捐助活动,我们周围的不少人都会捐助,但组织单位从来都没有对捐助款项的去向做任何说明,几乎都是暗箱操作。我认为捐款应交给慈善组织,并由慈善组织统一调度安排,政府和广大群众进行监督。

观点三:政府的社会募捐办多为强迫或者半强迫性的,常被作为政绩来用,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常在本地电台电视台上公布,完成任务较好的还有相应的奖励。而慈善组织常常不接受媒体的采访或监督,募捐款的使用也不是很透明,所以很多人就不想做好人善人了。

观点四:慈善事业的体制确实有待改革,特别是管理、操作模式都有待改进。在捐赠活动中诚心诚意、不图回报做慈善的企业与个人还是不少,但也有很多是冲着政府管理部门的面子来的!如果政府规定任何政府管理部门不能接受善款,情况就会不一样了。另外慈善事业也要与时俱进,尽可能地整合政府、社会资源,让做慈善的企业有所回报,弘扬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是个很重要的工作!

我和谁也不争,和谁争我都不屑, 我双手烤着火取暖,火灭了,我也准备走了。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6-10-30

网民关注话题之二 

领导干部需要建立另一种"终身制"

    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已是党内外的共识。随着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行将寿终正寝。但是,对于领导干部有必要建立另一种“终身制”,这就是监督追究“终身制”。

    提出这一观点,并非要标新立异,而是针对现时官场腐败现象的新特点有的放矢,对症下药。现时官场腐败的新特点是什么呢?是权力的“期权化”,即腐败官员在以权谋私活动中,“现货”交易少了,“期货”交易多了,不再是当即攫取利益,而是等多年以后,或工作单位或职务调整以后,甚至退休以后,再连本带利收取好处。腐败官员越腐越“精”,其罪恶行径越来越诡秘,越来越不易被发现,更何况权钱交易是不用“手续”、无需“走账”、“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肮脏勾当。所以,对于官员的监督和追究不能讲“时效”,不能讲“阶段”,更不能仅抓“任职期间”,而必须实行一日为官、终身监督的“终身制”。

    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一些贪官掌权时“烟不冒,火不燃”,一旦脱掉官服,就骤然莫名其妙地暴富起来。这种贪官的“后发”和“暴富”现象,暴露出我们反腐败斗争尚存的“短视性”和“局限性”的问题。在此,我想用官场上的三个熟人的生动事例让读者朋友开开眼。

    张XX,某县级市文教副市长,退休后即登上一家资产数千万元的民办中学的董事长宝座,原董事长自动“让贤”。其实,该民办中学本来就是这个副县长在位期间利用职权“网罗”起来的。另一个薛X,某县土地局局长,因交通事故丢掉一条腿,离职退养,为了让他“充实”,一房地产商送他一处宾馆由他经营。其实,该房地产商从这位薛局长手中通过土地“低进高出”捞了上千万元暴利,他是送宾馆作回报。再一个董XX,某乡党委书记,因卖官受贿被判刑3年,刑满出狱后第三天就到省城购卖一处价值数百万元的房产。显然其大权在握时捞取了巨额的“不明财产”。

    对于上述三贪官,群众举报不断,有关机关始终“束之高阁”,其理由都是“已经不在位了”。似乎,反腐败斗争也有“时效”,“权力”一过期,就可以挂“免查免究牌”。对于这种观念、逻辑和实践,捞得盆盈钵满的贪官污吏们当然要偷着乐,也许做梦都在笑。现在我们应该警醒了,不能让他们再偷着乐了!

    愚以为,一朝戴“乌纱”,终生应被究。这不仅是对人民负责,而且对于公职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来说,则是终身的义务,要准备随时随地接受人民的拷问,法律的追究。有了干部追究“终身制”,才能加大腐败风险,营造官场清廉的震慑氛围,使官员消除侥幸心理,丢掉“期权”幻想,而变得“不愿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

2006年10月28日 00:00:50  来源:新华网

我和谁也不争,和谁争我都不屑, 我双手烤着火取暖,火灭了,我也准备走了。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6-10-30
观点一:似乎反腐败斗争也有“时效”,“权力”一过期,就可以挂“免查免究牌”。有了干部追究终身制,才能加大腐败风险,营造官场清廉的震慑氛围,使官员消除侥幸心理,丢掉“期权”幻想,而变得不愿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

观点二:凡是能牟取暴利的交易,其决定权应该交由老百姓,这样,官员没有了人情,自然也就不存在预期腐败。另外建议县级以上的官员退休后,在其退休后的一定时间内对其前面的工作进行检查验证,对其是非功过要写进地方志。

观点三:这样的思路会事倍功半!在行政管理中,应该提倡的方向是建立公开、透明、民主的决策机制与流程,排除领导者个人独断专行的空间。在管理问题上,应该以事为本,不能完全指望人的觉悟高低,也不能因为权力期权化的说法,就不计成本地建立庞大的监督系统,再怎么监督已经是事后控制了,要多考虑过程控制才能减少损失。

观点四:如果我们的各项廉政制度落实到位,政务公开落实到位,纪检监察工作到位,干部任期考核到位,特别是群众的监督发挥了作用,那么领导干部在任时发生腐败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了。如果这些防线都通通失守,又怎能指望在那些贪官退位之后再去发现和防守?因此,我认为,当务之急是如何真正做到权力制衡、政务公开、监督到位、考核认真,使在任的官员们不能贪、不敢贪!在位的解决了,下台的自然跑不了,因为他们没有了保护伞。

我和谁也不争,和谁争我都不屑, 我双手烤着火取暖,火灭了,我也准备走了。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6-11-05
政府的账目不够透明,真正的钱都进了政府的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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