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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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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7-02-05
NGO一词的起源 pM;v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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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 Young 高扬 E>b2+;J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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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国际NGO在中国》 / 2005-11-17 M<O{ 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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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NGO)是人类发明出来的最可笑的词汇之一。它涵盖了数量如此众多又千差万别的机构,不禁让人迷惑。这种称呼给人的感觉就好像是将椅子、沙发、橱柜甚至电视机统称为“非桌子家具”一样。 YB<*"Hx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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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么一个让人不解的词是怎样来的呢?关于“非政府组织”一词的起源,最可信的一种说法是:一位联合国的官员杜撰了这个词。在联合国的词汇中,各会员国的政府机构被统称为“政府组织”(Government Organizations, Gos)。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时,联合国就开始邀请政府组织以外的其他类型的机构出席它的会议和活动,相应地,它需要一种简易的方式来指称这些机构,并最终采纳了“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 NGOs)这种叫法。一段时间后,一些存在已久但是从未想到自己属于这个范畴的机构开始自称为“非政府组织”;此后,在所谓的“结社革命”1中,全球成立了数以千万计的新机构,这个词也成为它们用来称呼自己的一个现成的标签。 {S/y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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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的发展起源和演变 YHNR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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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 Young 高扬 ho8`s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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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国际NGO在中国》 / 2005-11-16 Y3.$G1{#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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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古方能晓今,因此值得我们去审视现代NGO的不同起源。首先介绍宗教背景尤其是基督教背景的机构比较合适,因为它们的历史最久远,还与后殖民主义纠缠在一起。 :x.7vZzx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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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传统 zgx&P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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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现代民族国家形成之前,教会在欧洲就拥有巨大的权力和财富。和其他几大宗教一样,基督教也教诲人们要行善、要有怜悯之心。基督教堂和修道院分发救助物资,同时还是学习和艺术的中心,甚至还传播我们今天所说的农业技术。(亚洲的佛教寺庙也扮演了非常类似的角色。)很久以后,进入了现代民族国家和工业资本主义时代,教会仍旧是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力量。他们发动当地的资源救助农村的穷人和患病者,还带头为工业革命造就的新兴城市人口提供一些以前没有的援助。而且,通过每周从信众中募款,教会确立了救济的传统。这是世俗的慈善机构经常性的捐献的重要的先例或者说模版。 \B F*m"lz  
9. 'h^#C  
在长达几百年的时间里,欧洲基督教世界几乎是罗马天主教会3的同义词。就像一支军队被划分成好几个师一样,天主教会也由若干不同的修会组成:圣芳济会、耶稣会等,每个修会都有自己的重点,但是天主教会仍然是一个单一的、联合的教会,承认罗马教皇的神圣权威。不过,从16世纪开始基督教世界发生了一次大的分裂,最终导致了抵抗教皇权威的新教教会的建立,尤其是在北欧地区。在英语里,“天主教”一词的意思是广泛的、普遍的,它原本是用来表明天主教会的普遍性,拥抱所有的信徒。“新教”一词来自动词“抗议”。除了在神学上的区别外,早期的新教普遍反对天主教会的普世权力和财富。 o#) {1<0v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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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尽管新教被官方视为独立的宗教,事实上,其内部一直都存在多个有差异的派别。它们强调的重点不同,反映出各自产生的时间和地点,也根据教义的差别被划分成或多或少的派别,一般的外人可能很难弄明白其中的差别。几个世纪以来,随着与英国国教分离的各教派的新的牧师们挑战各个旧教派的教义和权威,新教教堂的数量一直在增加。许多非国教的基督徒逃到美国以免受宗教迫害,美国确是新教发展的沃土。 CTX9zrY*T  
De7T s  
直到最近,基督教差不多所有教派才在这一点上取得高度统一:基督徒相信他们的信仰才是唯一真正的信仰,他们有责任传播上帝的旨意。于是,从最早的时候开始,基督传教士们试图在其他地方建立和传播他们的信仰。当西班牙对美洲的征服开始时,天主教会是西班牙皇室的重要同伙。用马克思主义的话说,教会为占领提供了意识形态的理由:让美洲人皈依基督以此拯救他们的灵魂。但是教会在传播信条的同时,也开始向当地社区传授欧洲的技术、文化和医学知识。许多传教士也设法维护当地人免受统治者的过度抢劫。欧洲在亚洲和非洲的殖民活动遵循了类似的模式。圣经加火枪,天主教和新教争相在外国的土地上扎下自己的教堂,也建起了学校和医院,推广西方的种植、林业和建筑技术。 qm/Q65>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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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这些努力主要针对的是最贫困的人和社会的边缘群体。例如,19世纪一位比利时牧师把自己的一生都献给了麻风病患者群体,后来他本人也不幸染上麻风。这本目录里介绍的达米恩基金会,就是按照这位创始人的意愿,始终为麻风病人服务的机构。一些基督徒到中国后多生活在贫困偏远的少数民族社区,比如中国西南部的苗族社区。但是基督徒也积极地介绍西方最先进的科学和医学知识。例如,北京协和医院和医学院以及广州的中山大学都是在19世纪传教士办的机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S/|,u`g-  
E)Gw0]G  
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当中国重开国门,世界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很多方面基督教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如今的世界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后殖民世界,对独立的民族国家有了更多的尊重,即使这种尊重尚不稳固。基督教已经比过去更加国际化,不再是欧洲或者西方独有的宗教。在拉美、非洲和亚洲,原本由传教士建立的教堂逐渐发展并繁荣起来。生活在这些地区的基督信众的数量如今也大大地超过了北美和欧洲的信众的数量。而且,发展中国家的教堂自身已经经历了某种“去殖民化”的过程,目前都由当地人来领导。这种去殖民化的过程刺激了新的神学流派的产生,如很多拉美天主教会支持的“自由化神学”,他们不仅为穷人们提供援助,还自觉地和穷人们一起与政治、经济压迫做斗争。 ,B?~-2c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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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最近几十年里,不同的信仰之间也有了亲善的迹象。为了推动教会联合,1949年成立的世界教会委员会现在已经吸纳了全球340个新教教派。也可以说,在大多数国家,今日天主教和新教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容忍已经比500年前任何一个时段要多。而且,在很多地方,新生的“信仰交互”运动也正在探索基督教、犹太教、佛教、印度教和伊斯兰教等几大宗教传统之间的共同点。 glDcUC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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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存在势力强大的、危险的逆反潜流:我们绝对没有看到任何宗教偏见和信仰交互冲突会终止的迹象。 oSiMpQu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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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撇开这些大而严峻的主题不谈,我想强调的是,21世纪大多数的基督徒比早几个世纪前的传教士们更加尊重当地的文化和身份。今天的基督教,像其他主要宗教一样,仍旧是社会服务的一支主要催化剂,激发了许多个人捐款者、工作人员和机构开展国际救助和发展活动。(确有充足的证据表明有宗教信仰的人比没有宗教信仰的人更慷慨地向慈善事业贡献时间和金钱。)但是,由基督教激发的救助和发展行动,曾经和传播信仰的努力联系在一起,现在已经不再必然与之有关了。一些机构如国际小母牛项目组织、国际奥比斯、国际克里斯朵夫盲人协会都有基督教的背景和服务精神,但是它们在某些特定的领域内针对某些社会目标的运作已然和宗教活动无关。许多教会或者教会联盟也成立了发展NGO,很大程度上取代了早些年的传教士协会。这些新的基督教机构可能特别想帮助与他们信仰相同的海外社区,但是他们也不排斥服务不同信仰者。他们一般不刻意地让无信仰者皈依,而是把教会的发展交给当地的代表。 --;@ 2: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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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绘出一幅太过统一的景象是一种误导,也不能宣称现在的基督教会已经不再派遣传教士到海外去劝人皈依基督。不乏一些希望传播基督福音的人,的确也有些机构出于这个目的派人到中国来。这会导致官方怀疑一些公开承认基督教背景的发展NGO的动机。同时,有基督教背景但是只从事发展工作的一些机构经常担心它们的动机被误解。所有这些都营造出一种敏感的氛围,对建设性的合作没有好处。 `&\Q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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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NGO界一样,基督徒和基督教背景的机构事实上也是非常宽泛的,明白这一点很重要。即使在一个教会内部,对于社会问题的看法也不尽相同,从很多教会内部根据对一些社会问题(如同性恋和女性在教会中的角色)的不同看法被划分成不同的派别这一点就可以看出来。面对这种复杂状况,比较谨慎的做法是不要根据任何一个人或者组织自己使用的标签预先做任何判断,而是关注他们到底做了什么,正如《圣经》中所言,“通过他们的行动了解他们。” (Matthew 7:16) \(226^|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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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主义传统 'z76 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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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6年,意大利索尔弗里诺镇(Solferino)。瑞士银行家亨利?q杜南(Henri Dunant),为了让当时的法国皇帝?D?D拿破仑三世批准一笔生意,专程赶到意大利。但是拿破仑三世忙于战事,无暇见他。杜南只好跟随拿破仑三世到了战场,亲眼目睹了法兰西和撒丁岛联军与奥地利军之间的激战。这是19世纪最血腥的战争之一,伤亡数千,其中很多伤员完全因为伤口得不到及时的包扎、大量失血而死。被血腥杀戮震惊之余,杜南积极组织当地居民将伤员抬下战场。 =q N2X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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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杜南做出了种种努力,希望现代战争人性化一些。他本人很富裕,社会关系相当广泛,还十分坚定。在他的努力下,国际红十字运动兴起,16个欧洲国家于1864年签署了《日内瓦公约》,承诺“允许医务工作者进入战场;允许医疗物品的供应;认可并尊重著名的白底红十字作为中立的象征”。实际上,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国际法,而且完全由于个人的、非政府的想法和努力。《日内瓦公约》签署60年后国际联盟才告成立,90年后联合国才正式形成。 ^` un'5V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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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q杜南,和他那个时代绝大多数的欧洲人一样,是一位基督徒。不过,他以公民个人的身份发起的这项活动标示着人道主义机构独立于政府和教会之外而成立的新时代。在接下去的150年里,涌现出了更多的此类机构,各机构的规模也稳步扩大。尽管对基督教慈善和博爱的传统绝无任何敌对,许多人道主义机构更倾向于强调“普世的友爱”和“人权”等所谓的“法国大革命传统”。 mc=LP>u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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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其他几个最知名的机构也是为了回应战争中的人道主义灾难而成立的。如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在英国率先成立的紧急救助儿童基金(后来迅速发展成为救助儿童会国际联盟),向中东欧各国派遣志愿人员,派发救灾物资。当时,获胜的协约国仍旧对德国实施惩罚性的经济制裁。埃格兰泰恩?q杰布女士(Eglantyne Jebb),救助儿童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因公开散发名为“饥饿的婴儿”的传单,谴责英国政府漠视德国儿童的营养不良和饥饿,而被伦敦警方逮捕。最终,审判这个案子的地方官员本人为该基金捐了款。同时,杰布女士继续撰写《儿童权利宪章》,被国际联盟采纳,其后又成为1989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基础。这是经过个人努力得以制定的第二部重要的国际法。 QXCH(5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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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一位报道西班牙内战的英国记者创办了另外一个大型的儿童机构,国际计划(原名为“战争儿童培养计划”)。国际小母牛项目也是发源于这场战争的救助工作。1942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一群英国公民成立了牛津救灾委员会,为希腊平民提供救助。后来,乐施会(获名于牛津救灾委员会当时使用的电报编码)逐步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救助和发展网络之一。 *6HTV0j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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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60年代末期发生在非洲尼日利亚东部比夫拉地区(Biafra)的战争促成了另一个领先的国际NGO?D?D无国界医生组织的成立,它的工作方式新颖、独特。无国界医生组织的创始人是一些法国记者和医生,其中一些人曾经在红十字会工作,但是红十字会恪守中立的原则使它无法表达对冲突的谴责。当他们看到国际人道救援机构无法阻止在比夫拉地区发生的种族屠杀时倍感痛苦。于是他们着手创立一个紧急医疗救助机构,不仅提供直接的援助,而且还表达自己的意见,吸引公众关注人道主义危机,谴责践踏人权的任何行为。 l/;X?g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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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柬埔寨爆发的人道主义危机也促成了两家国际机构的成立。为被地雷爆炸的受害者制作假肢的法国医生发起成立了国际助残;一些美国人成立了拯救难民基金,后来更名为美慈。 5F`;y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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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人道主义机构在数量上的稳定增长外,在过去的30年间,新的NGO纷纷成立,回应日益显著的全球环境压力和危机。一些环保组织有着相当长的历史渊源。例如,1903年生活在非洲殖民地的一些自然主义者创立了大英帝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后来发展成为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1895年,为了管理美国大都市的公共动物园,纽约动物学学会成立,后发展成为野生生物保护学会,一直在全球范围内经营着保育和环境教育项目。成立于1915年的美国生态学会逐渐演变成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在全球开展众多项目。除了这些历史悠久的组织外,还不断有新的、年轻的组织加入,如世界自然基金会,成立于1961年,希望成为“自然界的红十字会”;美国环保协会,成立于1967 年,率先尝试使用法律手段终止杀虫剂在全美的使用;保护国际,成立于1987年,尝试“Debts for Nature”的交换模式。 (c0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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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这些机构都是“运作型”机构,也就说他们为某些特定的保育项目和试验包括政策试验筹款。其他的一些机构,如绿色和平、地球之友、国际河网等则基本上属于“倡导型”机构,即倡导和团结公众支持他们的事业。为了影响政策,他们也经常亲自或委托其他机构开展研究,但是很容易将这类机构与“运作型”机构区分开来,因为它们进行的是“宣传”(campaign);相对应的,“运作型”机构执行的是“项目”(project)。不过,接下来我们可以看到,很多“运作型”机构,不论从事人道主义救助还是环境保护,近些年来都日益增加了对“倡导”角色的诉求,它们采用宣传的方式去提出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 ~l;[@jsw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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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在过去的30年里,大多数从事紧急救助和发展的人道主义NGO?D?D特别是那些更加关注长期发展的机构,已经开始强调环境保护是人类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同时,许多从某一环境问题入手的NGO也逐渐将人类发展视为环境保护的一个必要条件。人道主义NGO与宗教传统的机构和慈善基金会之间日益融合的趋势,将在下文中有更加详细的讨论。 YK|bX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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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人道主义机构和环保NGO的运作资金来自普通公众的捐款。最典型的方式是, NGO会招募一定数量的长期支持者,每月或者每年捐出一定金额的钱。这些捐款者来自各行各业,按照当地的标准,他们中的大多数都不是很富有的人。(值得一提的是,这种类型的给予回应了基督教会长期以来的捐款的传统。)除了定期的捐款外,这些机构的部分收入还来自一些更大范围内的筹款活动,以及遗赠?D?D许多人在制定遗嘱时决定将一部分个人财产,也许并不多,捐给他们最钟情的慈善事业;为了怀念亲人的逝去,家人更愿意让亲朋好友捐款给指定的慈善机构而不是到葬礼上献花。即使是读书的孩子,从很小的年纪开始,也为慈善事业捐款和筹资。 %%(R@kh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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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土外的其他国家开展工作的国际NGO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增长迅猛。每个月都有新机构诞生。无疑,这种快速增长很大程度上应该归因于西方世界普通公众可支配收入的稳步增加,也依赖于新的筹资技巧,如直邮(大规模的向目标家庭寄送慈善呼吁)。事实上,西方国家捐给NGO的钱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实际上在下降4?D?D捐款与收入之比没有增加,但是由于收入本身一直在增长,因而公众捐款能够支持更广泛、为数更多的机构。如果有决心,拥有一定资源的个人或者团体通常能够建立一个新机构,并为新机构的运作找到资助。正好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曾经在中国生活过,很想为这个国家的发展做出人道主义的贡献,成立了好几个较年轻、规模较小的NGO,比如此目录中所列的四川农村发展组织、宁夏孩子、中国色彩等。 I*9e]m"  
除了依靠个人支持者外,许多慈善机构也从企业中筹集资金。值得注意的是,从整体上讲欧洲的机构比美国的机构对于接受企业捐款持更加谨慎的态度,担心任何一种形式的与环境破坏的关联。这反映了欧洲和北美在政治和慈善传统上的显著的以及长期的差别。即使许多人爱讲全球化,欧洲和美国仍然有很大的不同。 *s@Qtg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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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传统 74! oe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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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当工业资本主义在西方世界腾飞之时,一个新的企业家阶层开始积累财富,并很快超过拥有土地的贵族们。一些暴发的工业资本家捐出一部分个人财产创办了慈善性质的基金或基金会。尽管这类慈善行为在欧洲亦有发生,但是主要和美国联系在一起的。时至今日,全美国共有约6万5千家私人基金会,每年共计花掉3百亿美元5。 V_plq6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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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基金会通常靠创办人的初始捐款开始。捐款被用来投资,每年一定比例的投资收入以拨款的形式分发出去。指定的理事会成员依照该基金会章程中确定的目标决定拨款的去向。根据美国法律,基金会要想保持免税待遇,每年用于慈善活动的开支不能少于上一年度其市值的5%。如果投资管理有方,一段时间后该基金会的总资产会增长,因为投资收益的增长比例很可能高出每年必须花掉的5%。当然,资金管理不善或者股票市场缩水都可能导致某个基金会净资产的减少。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资产价值会增长,在美国,基金会部门作为一个整体发展稳定,在过去的20年里,无论是基金会的数量还是资产规模都有显著的增长。 IV\J3N^  
安德鲁?q卡内基是美国早期最突出的慈善家之一。他是一位苏格兰织工的儿子,1848年随全家移居美国宾州。12岁起,卡内基就在一家纺织厂里做工人,后来在匹兹堡办钢铁厂发了财。1901年,他65岁的时候,以4.8亿美元的价格(这个数目在当时十分惊人)将企业卖出,并将自己的后半生投入到散财中。他在英语国家中建起了2千5百多家免费的公共图书馆,还捐款给从事不同领域的多家基金和基金会,直到今天这些机构还支持教育、科学和文化等领域。卡内基不仅把属于自己的钱散出去,还鼓励其他人效仿他。在《财富的福音》一文中,他说道:“带着财富死去是一种耻辱:富人们应该在去世之前处理掉自己的财富,让更多的人从中受益。”他的这种想法在当时很激进,但无疑源于他本人对欧洲陈旧的、不民主的权力结构的蔑视,在欧洲的权力机构中,土地财富、头衔和特权都将一代代的传下去。 *~w[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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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内基的不同寻常之处在于他阐明了一套慈善的哲学,不过美国的其他多位工业资本家也留出了大量财富用于慈善。著名的例子有:亨利?q福特,福特汽车公司的创始人,捐赠成立了福特基金会;威廉?q凯?q洛格,从销售早餐燕麦中(他在帮老人医院的病人设计一种有营养的食品时偶然发明了玉米片)聚集了大量财富;以及洛克菲勒兄弟,他们在石油业和银行业拥有的股份将他们造就成了20世纪美国最伟大的资本家族之一,并创办了好几家基金会。这种慈善的传统在今天的美国商业领袖中仍然强劲。新兴行业的成功者,如大卫?q帕卡德(惠普电脑公司)、特德?q特纳(创办了美国有线新闻网)和比尔?q盖茨(微软公司)都捐款成立了几个主要的私人基金会。 +`?Y?L^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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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停下来问问:这种慈善的传统为什么在美国一直如此强劲?在我看来,这一现象反映了对“国家和社会之间怎样的关系才是恰当的”的非常有特色的、自由的看法。欧洲国家是建筑在封建主义的历史遗产之上的,牵涉到非常复杂的社会责任关系,在很多欧洲国家,政府从17世纪开始就承担了扶贫、教育和对孤儿寡老的照顾。直到今天,欧洲人仍然倾向于认为政府有广泛的责任,欧洲各国政府在提供社会公共产品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也通过征税和支出适度地重新分配社会财富。与此形成对比的是,美国从本质上讲是由一群先锋人士创立的,其中很多人为了躲避欧洲的贫困或者宗教迫害来到美国。美国人总是赋予个人自由以无上的重要性,免受政府的干涉也在个人自由的范畴之内6。因此,美国的社会结构从总体上讲是税收相对较低,政府的管理相对有限的,富人们自己决定如何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回馈社会,而不像欧洲国家主要依靠税收机制重新分配私人的财富。(不只是富人。除了私人的拨款基金会以外,美国还有大量的慈善机构,他们从普通公众中筹款,据说美国人是世界上最慷慨者之一。2003年美国人共计捐款1837亿美元。7)于是个人的、志愿的给予在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为穷人或其他弱势群体提供“安全网”以及对艺术的支持中起均到了重要的作用。例如,在欧洲,从国家到地方、城市的各级政府经常拨款建歌剧院、艺术馆和博物馆,然而在美国,这些机构的资金相当多地来自私人基金会而不是政府。美国的大学、图书馆和医院也十分依赖私人的捐款,但是在欧洲国家,这些机构仍然很大程度上依靠政府的公共开支。 'SQG>F Uy  
欧洲和美国在对待慈善的态度和经历上有着显著的不同,这一点值得指出有以下两个原因:首先,他们提出了一套关键的问题,即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随着新兴的NGO部门的发展,政府和社会分别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毫无疑问,中国会在自己的独特的历史基础上发展出自己的模式。 但是中国未来的模式会更接近美国模式还是欧洲的模式呢?其次,当美国人和欧洲人开始讨论中国的公民社会时,很重要的是要记住他们是从非常不同的角度来谈的。这些问题非常宏大也很复杂,无法在这篇文章中说清楚,但是至少值得提出这一点。 v<By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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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的拨款基金会通常不把自己视为“NGO”。“NGO”这个词被发明出来之前,这些私人基金会就存在已久了,自认为是一个独特的慈善圈子。但是在这本目录里,我们收入了多家基金会,这是因为从性质上看,他们显然是非政府的,他们对NGO的贡献也十分重大,绝非仅仅因为他们经常拨款给NGO。(不过,令人困惑的是,一些机构自称是基金会,如苏莽基金会和美国康巴援助基金会(请分别参见本书的188页和118页),都不是拨款机构,而是筹款然后自行执行项目。 ) SG6s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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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重要的基督教教会还有北非的科普特教会(Coptic Church), 希腊、东欧和俄罗斯的东正教(Orthodox Church)。不过,这些教会与此处讨论的话题关系不大,因为最近几百年来这几个教会和海外传教和殖民主义一直没有联系。 e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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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Robert Putnam在他的《独自打保龄》一书(2000年,Touchstone)的第七章中清楚地展现了美国的这一状况。 AwQ?l(iZ"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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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这个数字来自基金会中心的网站(www.fdncenter.org)。基金会中心自身就是一家非营利机构,总部在美国纽约,致力于推进公众对美国基金会工作的了解和认识,让慈善更加有效,也帮助个人或者机构寻求资助。 !w&ky 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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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003年,英国社会评论家Will Hutton和John Kay在北京的一次演讲中也提出了对美国和欧洲的商业模式的内在区别的类似的分析。他们二人强调美国社会和欧洲国家相比更强调私人的财产权的本质,在欧洲对于如何使用财产存在一些习惯性的限制。(例如,受习惯法保护,很多英格兰的土地有公共权力,土地所有者不仅有责任允许公众通过他的土地,还有责任保持通路没有障碍物。) oK 6(H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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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该数据也来自基金会中心的网站。
我和谁也不争,和谁争我都不屑, 我双手烤着火取暖,火灭了,我也准备走了。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02-05
NGO的基本分类
 
Nick Young ZvcJK4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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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国际NGO在中国》 / 2005-11-15 Web|\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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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一篇:NGO的发展起源和演变)

以上所讲的三种主要传统:宗教传统、人道主义传统和慈善传统之间相互融合很大程度上就是如今在本国外开展工作的国际NGO的特点。(全球环境运动也许值得单独考虑,但是本文篇幅有限无法阐述。)这些传统之间决不是互相排斥的,而在很多方面长期有着交叠和混合。例如,一些拨款基金会的基础中显见宗教信仰;而几乎所有没有宗教背景的基金会大致上都可以说成是“人道主义的”。同时,一些宗教机构雇用的专业工作人员并无任何宗教信仰;另一方面,也有很多宗教信徒在没有任何宗教背景的人道主义机构中工作。

如果把这三种历史传统想象为三条不同的溪流,汇入了同一条河流的上游,也许有助于读者理解上一段话。值得指出的是,往下,还有好几个显著的支流。

首先,一些专家型、技术型的NGO已经发展起来,成为国际发展援助业的一部分。这本书里就不乏这样的例子,如美国家庭健康国际、派特国际、美国帕斯适宜卫生科技组织和美国温洛克国际农业开发中心等。这些机构提供专业的、非营利性的咨询、培训和项目执行服务。它们的收入几乎完全来自政府援助方的合同和基金会的拨款。它们不是会员机构,一般也不在总部所在国家开展公众筹款、宣传或者“倡导”活动。而且,大体上这些机构支付给专业员工的薪水比得上私营部门付给他/她们的报酬,而不像宗教传统和人道主义传统的NGO通常给员工较低的薪水,或多或少明确地依赖员工对工作的责任心和“志愿精神”。总而言之,尽管这些专业的NGO是非营利的,希望实现的社会目标也无可指责,他们中的一些更像商业化的发展咨询公司(许多这些公司也有令人钦佩的社会目标)。刚 才举例时提到的几个机构都是美国的机构。在欧洲也能找到类似的机构,不过这种技术型、非营利性的机构在美国更加常见。毫无疑问,美国存在大量来自私人基金会和美国政府(是世界上最大的政府援助方,尽管它在中国从来没有一个大的项目)的资助刺激了这类机构的发展。这些援助机构需要有效的专业机构来执行项目,因此他们经常指望甚至帮助创立此类非营利性的专业机构。欧洲也有类似的趋势萌芽,但是正如上述,欧洲仍然倾向于将NGO领域和商业领域比较明显地区分开来。

其次,一些原来只在创始国开展工作的机构逐渐开始在其他国家建立项目。英国防止虐待动物协会就是一例。尽管该协会的绝大多数资源仍然用在英国国内,它已经开始发展在其他国家的项目。这种进展非常符合逻辑:如果一个人关心动物,为什么只关心生活在英国的动物?在一个日益融合、“全球化”的世界,致力于某项事业的机构不可避免地要寻求在更广阔的空间里追求既定的使命。

这一点对于环境机构来说尤其如此,环境机构自然地倾向于强调:全球环境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对这类机构来说,专注于拯救世界上的某一局部,而听任其它地方处在危险之中是没有意义的。于是,环境保护论很快就扩展到全球。

许多环境组织是宣传性的机构,也就是通过公共沟通和争论而不是通过发展项目来影响政府、企业和普通公众的行为。这类宣传性的机构是整个NGO图景中另一个独特的且主要的组成部分。这本书里像这样的例子非常少(尽管许多宗教传统的和人道主义传统的NGO作为对在发展中国家执行项目的补充,也在本国和国际范围内从事宣传活动。)以宣传为主的或者纯粹宣传型的NGO通常需要一个当地的支持者群体,为这些机构的信息提供某种合理性。因此,对中国感兴趣的国际宣传型机构通常会设法与和他们有共同的关注点的中国本土机构(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NGO)建立联系,而不是开办自己的“中国项目”。作为例子,本书中介绍了宣传保护全球河流系统的国际河网以及加拿大的森林保护网络,后者宣传保护英属哥伦比亚的森林,但是发现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它需要扩展到中国的家具和建筑公司以及加拿大木材的消费者。

许多其它类型的国际宣传和倡导组织也对中国的某些问题有浓厚的兴趣,从残疾人权利(如康复国际)到发展中国家的工厂里的劳工状况(如欧洲的清洁成衣运动和美国的血汗工厂观察)。我们这本书里没有收录这些机构,部分是因为,严格地讲,他们还没有在中国开展活动,也因为关注中国的国际NGO可以多达数千,绝非我们十分有限的资源可以介绍穷尽的。

专业人员(例如律师、牙医或者教师)协会,也可以称为NGO。这些协会为推动职业利益和成员的发展而服务,也对所在领域的公共政策讨论有所贡献,通常也在制定本领域内的标准中起到实际的作用。例如,一个牙外科医生协会可能会制定牙膏的最低标准,该协会的成员资格很可能对于获得牙科行医资格十分有用。在过去的20年里,其他国家的专业协会与中国同类机构之间的联系和交流日益增长,所涉的专业领域也十分广泛,从物理疗法到监狱管理不一而足。显然,以分享和发展职业技巧和技术而论,这种沟通的繁荣局面对各方都有好处。同样的,我们这本书里也完全不可能囊括众多与中国有些关系的外国职业协会。不过,我们收录了直接支持中国新兴职业发展的两个机构,分别是香港社会工作人员协会和美国律师协会。 =4h+ M$2  
从某种意义上说,职业协会是一种特殊的自助或者互助团体。所有的社会都有互惠和互助的传统,如果没有这种传统,任何一个社会能够存在确实值得怀疑。在美国,能吃苦的个人主义和自恃的移民文化总是伴以成立当地协会和互助协会的团体主义倾向,正如法国作家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1805-1859)在《美国的民主政治》一书中所言。19世纪欧洲的工会运动包括了实用的、互相支持的机制如购买者合作社(大量购买食品以降低购买价格)、储蓄协会和教育协会。不论在欧洲还是美国,农场主协会的发展既为农场主们提供非常实用的支持还在公共领域内代表农场主的利益。现今,经济历史学家和政治科学家将所有这些结社活动总称为“公民社会”;不是为了帮助他人而是为了互相帮助而成立的新机构通常也被视为NGO。

这一部分NGO和公民社会的活动在这本书里几乎看不到影子?D?D很自然,因为这些外国的机构是出于自助而不是帮助中国的目的而成立的。不过,我们还是收录了两个自助组织?D?D香港视网膜病变协会和协康会作为例子,它们分别是由慢性病病人和残疾人家庭成立的。

最后一类可能被收录的NGO是数量众多的审视公共政策和国际关系并对中国感兴趣的外国研究中心和研究所。许多这类机构附属于某大学或者政府部门,还有一些是独立的非营利机构。我们不打算收录这类机构,部分是因为很难决定哪些确实能够被称为NGO(它们并不认为自己是),另外也因为这个领域实在是太大了。

不过,我们收录了一些附属于欧洲或者美国某些政党并与中国的政府部门和NGO合作的基金会和研究机构。 RT%pDym\  
这种模式起始于德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政府开始定期拨款给由国内四个主要政党各自成立的基金会,这样它们可以以各种方式援助战后重建工作。德国经济复苏后,政府继续支持这些基金会,它们就开始海外项目,例如支持研究、研讨会和一些促进国际间对话的活动,就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进行讨论。德国所有的政治性基金会在本书中都有介绍,它们都一直在中国积极地开展项目。

20世纪80年代,这个模式吸引了冷战时期最后一位美国总统?D?D罗纳德.里根总统的注意,他正在寻找在全世界传播民主价值观的新方法。因此,里根政府成立了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每年从美国国会获得大约三千万美元的资金。国会的拨款随即转向其四个机构,其中两个机构?D?D国际共和研究所和(美国)全国国际事务民主学会分别附属于美国的两大政党?D?D共和党和民主党。

我们收录了这些机构是因为它们的工作值得关注,它们通常与中国的政府机构紧密合作,相当多的工作与中国国际化这个重要议题(接下来讨论)相关。然而,它们不是人们很容易接受的NGO原型,即使对于西方人也是如此。从某个角度看,这是将此类机构收录进来的另一个很好的理由。中国NGO领域内的海外观察者和学者通常突出并喜欢嘲笑 “GONGO”(由政府组织的NGO)的存在,好像这种现象是中国所特有的。但是事实上,西方国家的政府常常成立一些半自治的机构并提供全额资助,这些机构在引导公共资金进入艺术和科学领域等很多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德国和美国的政治基金会是完全独立的非营利机构,但是它们依赖政府拨款的事实有助于表明中国政府培育自己的NGO部门并非和国际做法大相径庭。

最后,我们终于能够简略地归纳出在中国开展活动的国际NGO的类型,如下表所示。

 

国际NGO的简单分类
类 型
例 子
资金来源

宗教机构 ;sHN/eF  

世界宣明会、米索尔 、德国基督教发展服务社

教会;个人支持者;公众筹款;政府和私人基金会的拨款

人道主义救援和发展机构 xe/(  

乐施会、救助儿童会、国际计划、无国界医生组织、世界自然基金会和多个环境团体

个人支持者为主;公众筹款;政府和基金会拨款

私人基金会

福特基金会、帕卡德基金会、盖茨基金会、斯塔基金会、嘉道理慈善基金会

创始人捐赠的资金的利息收入

专家型非营利的咨询和项目执行机构 ZE%YXG  

美国温洛克国际农业开发中心、美国帕斯适宜卫生组织、派特、美国家庭健康国际、沛丰中国

政府和基金会的合同和拨款

宣传机构

 

个人支持者;基金会拨款

政策研究思想库 ~o n(3|$  

 

政府和基金会拨款

专业协会

美国律师协会

会员费;政府和基金会拨款

互助、自助组织 aL\nT XakX  

香港视网膜病变协会;协康会

会员费;政府和基金会拨款

来源:中国发展简报 z({hi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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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GONGO”  &w=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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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国胜

2004年6月刊 No.18 / 200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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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NGO顾名思义就是政府设立的NGO,也称官办NGO。当前国内外不少人对中国的NGO有一种片面的看法,以为中国没有真正的NGO,有的只是GONGO。还有一些人以为只有中国才有GONGO,发达国家就没有GONGO。

  其实中国不仅有GONGO,也有为数不少的草根组织。GONGO也并非中国独有,即使是公民社会非常成熟的美国同样也有GONGO。GONGO通常是政府为了某一特定目的而设立的公共组织,它与草根组织的最大区别在于它是由政府设立,而不是由民间自我发起,它与政府的关系密切,但它也不是政府或政府的职能部门。在公民社会成熟的国家,政府设立GONGO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某些领域的公共服务政府不便于亲自去做或做不好,但民间因为缺乏足够的资源或者缺乏足够的能力、缺乏足够的权威而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因此政府需要通过设立GONGO的形式来满足社会的需要。在这些国家,GONGO只是弥补草根组织的不足,起到补充的作用,这类组织通常数量有限,但地位往往很重要。而在公民社会不太成熟的国家,政府设立GONGO的目的主要是出于政治吸纳的考虑、对外交往的需要或者因为某些政府部门的特殊利益。在这些国家的社会领域,GONGO通常居于主导地位。

  虽然都是GONGO,但两者在决策层面、执行层面及其效果方面存在许多差异。在公民社会成熟的国家,政府不仅是GONGO的设立者,通常也是GONGO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但是,政府并不干预GONGO的日常事务,GONGO的日常运营通常具有较大的独立性、自主性。而政府为了确保GONGO不偏离政府设立GONGO的目的与方向,一般GONGO中一定比例的理事,甚至理事长会由政府任命。但由于政府任命的理事通常少于二分之一,因此在组织的决策层面,GONGO也有一定的自主性。当然,资金支持也是政府引导GONGO战略方向的重要手段。正是由于组织在决策层面的相对自主性和执行层面的独立性,才使得这些国家的GONGO能够避免过度科层化、官僚化的倾向,才能够具备非政府组织所特有的职能优势,才能够灵活、创新和高效。而在公民社会较弱的国家,GONGO不是作为草根组织的补充形式而存在,而是垄断或占据了几乎所有的非国家空间(私人空间除外),这些GONGO不仅资金上完全依赖于政府,而且GONGO也没有独立的人事权,甚至缺乏活动自主权。其结果是这些GONGO没有非政府组织所特有的职能优势,既缺乏灵活性、创新性,也缺乏效率和质量。

  可见,问题的本质不在于名称上是否叫GONGO,也不在于是否是由政府设立,是否资金来源于政府,而在于组织的灵活、创新与高效,在于组织对社会的价值与贡献。

  由于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国家包揽了一切,与此相应的是,中国的NGO绝大多数都是GONGO。然而,不同政府部门设立GONGO的动机并不相同,有的是出于政治、社会稳定方面的考虑;有的完全是历史上形成的;有的则是部门利益或为了安置退休、分流人员;有的也是因为民间能力有限或民间无法提供或无法满足,不得不由政府设立。但不论设立GONGO的初衷如何,总的来说,中国现有GONGO的行政色彩太浓、官僚化倾向严重,效率不高,没有起到NGO或GONGO所应有的作用。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环境下,中国的GONGO也面临挑战、面临变革。

  GONGO变革的推力首先来自于政府自上而下的改革。长期以来,GONGO机构臃肿、效率低下,相当一部分GONGO形同虚设,没有发挥任何实际的功效。为了扭转这种局面,同时也为了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政府在1990年代初期提出了“政社分开”、“1985年以后新建的各类社会组织均实行‘经费自筹、人员自聘、活动自定’”的方针。虽然这一政策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但改革的方向已经较为明确;其次,实行市场经济和加入WTO也是GONGO变革的又一推力。特别是入世以后与国际接轨的需要也推动了GONGO自主性的增强。

  而GONGO变革的拉力首先来自于政府职能的部分转移。组织职能变迁的结果是国家让渡了部分公共空间,这是GONGO得以自主行动的基础;其次,实行市场经济以后,NGO从社会、市场获取资源的可能性大幅度增加,这也吸引了部分有能力募集资金或通过服务收费的GONGO的变革;最后,境外NGO先进的管理模式与丰富的资源也是吸引GONGO变革的拉力之一。

  然而,在官办NGO变革的过程中,政府既希望通过改革减轻财政负担,通过分权激活GONGO的活力;又希望这一改革不会导致失序的局面,不会影响到社会、政治的稳定。而一些业务主管部门出于利益方面的原因也不愿意放弃对GONGO的控制权。因此在改革的过程中,政策的推行非常缓慢,GONGO变革的推力不大。另一方面,当前,中国还没有形成良好的捐赠环境和志愿文化,再加上GONGO的整体公信度不高,因此在政府削减财政支持后,GONGO并不容易从国内企业和公众那里筹集资金、招聘志愿人员,而境外的资金又不太愿意资助GONGO。再加上中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尚没有完成,所以,GONGO变革的拉力也不大。可见,中国GONGO的变革也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它既需要逐步加大改革的推力,也需要不断增强改革的拉力。而改革的目标则是不断增强GONGO的自主性,并通过GONGO自主性的增强,推动GONGO灵活性、创新性、效率与品质的提高。

  当然,未来较长时期内,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既取决于GONGO的变革,也取决于草根组织的成长。两者都同样重要。而从中国改革的进程和社会发展的阶段看,目前情况下,GONGO的变革似乎尤为迫切。在过渡阶段,中国的草根组织将是作为GONGO的补充而存在,GONGO做不好或没做好、没有做的领域,草根组织可以弥补其不足;而在未来,理想的模式则是GONGO是作为草根组织的补充而存在。凡是草根组织能够做好的,就由草根组织做,而GONGO只在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草根组织无法承担或做不好的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本文作者是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副所长 ,^S@ E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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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7-02-05
中国城市公众对NGO的知晓和理解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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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秋季刊 / 2002-10-07 wY"Q o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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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中国普通城市公众对NGO(非政府组织)的概念及其工作范围、工作方式的知晓和理解程度,今年八月中国发展简报在北京进行了一次小规模的调查。零点调查公司的董事长袁岳博士对此次调查有所贡献,在此表示我们的谢意。

调查说明

此次调查采取了街头拦截访问的方式,由10名大学生于8月15日(周四)下午和8月18日(周日)上午两个时段分别在人民大学、亚运村北辰中心、燕莎、王府井四个采样点进行访问。大部分的被访者接受了调查,最终采集到128个样本。调查问卷由中国发展简报的工作人员设计并对初始数据进行简单统计。

被访者的基本情况

被访者的性别、年龄、教育程度构成参见右图。

调查结果

1. 概念认知

在过滤问卷中,我们将与NGO相关的若干概念制成卡片,出示给被访问者,以了解他们对这些概念的知晓情况。被访问者中表示 “听说或知道”(某概念)的人次参见表1。

表1:与NGO相关的若干概念

概念第三部门NGO非政府组织民间社团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奥运会WTO
人次610718297109127127

“奥运会”和“WTO”是有意设置的两个迷惑选项,旨在模糊调查的性质和方向,避免被访者做出迎合的选择。调查显示,内涵基本相同的三个概念:“第三部门”、“NGO”和“非政府组织”的知晓度差别很大。“慈善团体”因为其字面含义比较明确,在相关概念中知晓度最高。“民间社团”和“社会团体”是中国的话语环境下意义宽泛的两个词汇,它们的知晓度高于NGO的相关概念。

在正式问卷中,我们设置了开放式问题,要求被访问者说出他们认为NGO具有什么样的特征,以进一步了解公众对NGO概念的理解程度。尽管不少的被访问者表示听说或知道NGO的相关概念,调查显示,城市普通公众对NGO相关概念的理解还比较模糊。(见表2)

表2:公众对NGO相关概念的理解

特 征人次
不知道、不清楚、没听过52
自发的26
民间组织21
非营利14
有一定目的,宗旨7

以下特征分别有一位被访者提到:“教会性质”、“社会性、政治性”、“无权选举”、“自由平等”、“热心慈善事业”、“救助有困难的人群的一种特殊组织”、“私人的”、“无组织、无纪律,对政府不满而形成的组织”、“出发点值得怀疑”、“不可信”。有4人次认为NGO是“非法的”。

在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问题上,公众的认识多元化,比较模糊。(见表3)

表3:NGO与政府关系

看法人次
政府不干涉的12
与政府无关的8
类似社团活动,政府机构之外的6
不用政府领导、组织3
与政府、政权分离的、不受政府控制2
(民间组织)执行党的政策法规1
不行使政府职能1
不与政府对立1
没有政府支持的1

2. NGO机构的知晓度。(表4)

表4 :NGO机构的知晓度

机构名称乐施会自然之友福特 基金会春蕾工程中华慈善 总会绿色和平组织地球村 共青团希望工程
人次12274168838590115121

“希望工程”和“共青团”是公众知晓度最高的两个组织。反映出在目前的中国具有政府背景的组织(即GONGO)的生存状况优于纯民间的、草根的组织,它们占有更多的社会资源,有政府政策的支持,也容易赢得公众的信任。青基会的“希望工程”不愧为是中国慈善事业的一面旗帜,在所有的NGO中大众知晓度最高,121位被访者都表示知道。作为知名的绿色NGO,“自然之友”和“地球村” 在国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在正式问卷中,我们用开放式问题的形式,让被访者列出他们知道但没被列出的组织。结果如下:国际红十字会有4人提及,青年志愿者协会、宋庆龄基金会、洛克菲勒基金会、海协会、SOS、中日友好协会、香港基督教慈善总会、佛教协会、保护动物协会、中华医学会等均有1人提及。一些受访者还提到汽车俱乐部、歌迷会、影迷会等,还有人认为:“所有的学会、协会都是NGO”。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国人民大学,一位受访的学生提到了他们自己创办的一个学生社团:幻想屋子。

3.常见的公益活动

由于中国的国情特殊,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公益活动几乎都是由单位组织的。我们列举了一些常见的公益活动,被访者参与的情况如下:

活 动 人 次义务植树 89 义务大扫除 78 青年志愿者 39 献血 63

捐款/捐物是很常见的公益活动。我们在过滤问卷和正式问卷中都设置了题目。除3人表示没有“捐款/捐物”的经历外,其他受访者都表示他们曾捐款/捐物。

捐款形式:单位/学校/社区组织捐助对象:灾民、失学儿童、西部贫困人口、残疾人、需要帮助的人。捐助机构:希望工程和福利机构是最常提到的公众捐助机构。与一些小的、民间组织相比,大众更信赖有政府背景的组织和大组织。几乎所有的被访者都表达了愿意帮助有困难的人的良好愿望,“捐赠渠道不畅通”是阻碍人们奉献爱心的主要原因,“对相关组织缺乏了解和不信任”的信息不畅又是“渠道不畅通”的主要原因。这就需要众多的草根组织多宣传自我,多做有益于公众的好项目。组织成立之初就建立起良好的财务和监管制度,保持工作的透明度也有利于增进公众对组织的信任。同时珍视民间的捐赠热情,重视挖掘来自民间的资源也很重要。正如上一期中文刊中指出:“能找到大额的捐赠固然好,但是发掘普通公众中潜在的小额的捐赠也同样重要,对于一些成立不久、纯民间的NGO来说,后一种渠道可能更容易实现。”香港乐施会就是很好的例子,他们设计了“乐施之友”、“ 乐施米”、“毅行者”等形式多样的公众筹资活动,创下了去年一年筹资1000多万港元的良好成绩。

4.NGO与政府的权责划分

在“NGO与政府的权责划分”问题上,被访者的观点大致可分为两大派:

  1. 大事、要事靠政府解决,政府处于主导的位置;民间组织适合在慈善、环保等有限的领域开展工作,扮演支持、辅助、参与的角色。
  2. 民间组织有其不可抹杀的独特作用和相对独立性。

      调查显示第一种观点占绝大多数,具体数据如下图:

       

      值得说明的是,此次调查显示,“民间组织权限在植树、环保等方面”的观念在民众中认同程度很高。一方面与环保事业本身的特点有关。地球是我们每个人赖以生存的大环境,环境的好坏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也就是说环境的外部公共性很强。同时,环境的改善也需要每个人的切实行动。而且环保行为的产生是以环保观念的树立和环保知识的普及为前提的。这些特点都决定了NGO比政府更适合从事环保工作。从实际情况看,从事环保的绿色NGO是目前中国所有NGO中最活跃的一支力量。不断涌现出新的绿色NGO,已有的NGO的活动也开展的比较充分。相对于其他NGO, 政府为绿色NGO提供的政策环境显得更为宽松。

      结论

      调查表明,对于城市公众而言,NGO不再陌生,但依然模糊。

      调查设计、调查撰写:钱霄峰(中国发展简报编辑) c sfgJ^n  
      调查执行:钱霄峰 张东(中国发展简报行政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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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7-02-05

什么是非政府组织?  BATG 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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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 Young

2002年夏季刊 / 200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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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这个概念在中国还是相当新鲜的。其实,只是在过去的20年里这个词才在世界范围内成为一个广泛使用的术语。这是一个令人迷茫的词汇,因为它看起来指的是所有与政府无关的机构-这样就包括从足球俱乐部到宗教团体在内的一切组织。所以,非政府组织到底意味着什么呢?

反观一下西方国家现在所说的'非政府组织'的历史演变,有利于了解这个概念。目前的NGO主要有5个来源:

首先,早在社会慈善服务成为国家的责任之前,几百年来西方的基督教会就已经提供了这样的活动 -- 包括教育、健康和扶贫。许多有钱的精英乐意捐钱来支持这样的工作。大部分的基督教派还通过一些专业的组织提供社会服务,这些组织就是现在说的'非政府组织'。

第二,从19世纪开始, 随着新的资产阶级的产生,一些有钱的实业家提供钱给一些私人的基金或基金会来建立学校、医院,给那些需要的人提供福利院,或者提供有利公众的基金,特别是对那些弱势群体。在欧洲,有这种情况,但是在美国特别普遍。特别显著的例子是福特基金会,它就是由创立福特汽车的实业家捐助的,而洛克菲勒基金会就是由一个有钱的银行家资助的。在美国,这个传统还是很强。在一些新的工业领域成功的企业家,象David Packard (惠普电脑公司),Ted Turner (CNN新闻网的创立人),和微软公司的Bill Gates最近都创立的基金会,从他们私人的财产中拿出上亿美元来,利用从永远性的投资中所获得的利息,每年在世界范围内进行慈善事业。

第三,贯穿着整个20世纪,特别是在近50年内出现了新的慈善组织,他们大量的资助依靠来自大众而不是有钱的捐助者。这些组织的发展是随着西方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因为更多的普通民众现在都能资助这样的事业。这样的机构在欧洲尤其普遍,例如,救助儿童会、乐施会、世界宣明会、CARE,无国界医生和国际助残,他们在中国都开展工作。和美国那些仅仅提供资助的美国基金会相比,这些'执行组织'也很积极地筹资并且逐步参与到项目中去。像这样的组织,在近几十年来,他们直接地就称自己为'非政府组织'。反之,那些美国的基金会则更倾向把自己描述为'非营利'或者'慈善机构'。

这三种组织全都带有慈善的目的,此外,我们还要加上另外第四种组织?D由个人组成的会员组织,他们不是帮助别人而是促进他们自己的权利和利益。这类组织包括很广泛:从患有某种疾病的人士组成的自助和共同支持组织,到为了加强保护或者发展特定社区而建立的基层社区组织。

最后,在近40年,西方出现了很多为了推广某一个观点而成立的倡导组织。 和平主义者组织反对核武器是一个显著而且早期的例子。环保组织现在是最众所周知的例子:像绿色和平和地球之友在美国和欧洲都拥有成百万的会员,像英国皇家爱鸟协会(Royal Society for the Protection of Birds)和美国的Sierra Club保护组织也是这样。 但是,还有很多组织致力于其他不同的目标。例如,很多组织倡导性别平等,游说跨国公司改善他们在发展中国家工厂的工作条件,还有组织为了世界不同地区的少数民族而努力。

这五种主要类型组织的分界线往往不是十分明显。例如,基金会,宗教组织和慈善的非政府组织也经常致力于环境和社会政策的倡导,一些美国的基金会也执行一些项目,而不仅仅局限于提供资金。

在这五种西方主要的NGO之外,还有一些组织有时候也被认为或描述为NGO。例如,专业协会(如医生、律师、教师,房主协会等)和学术、文化和艺术协会等。

总之来说,都很难给NGO形成一个单独的、清晰的定义,最好是把NGO这个词当作一个复杂和多元的组织的集合来理解。他们的共同特点是独立于政府控制(虽然他们可能和政府紧密合作,并且在很多情况下接受政府的资金),并且他们的建立是为了在整体上或为了社会中的某个特殊群体促进社会利益。这样的组织也经常被称为非营利机构(NPO)。

NGO 和NPO作为一个整体经常被归诸于'第三部门'(第一部门是政府,第二部门是私人企业)。'公民社会'现在成为一个时髦的词来指非政府组织,同时也包括一些非正式的公民参与和活动。

有这么多的不同的术语来描述NGO部门本身就表明现在这个定义还不十分清晰和广泛的认同,而这个话题仍在继续讨论和争论中。

西方各国的法律对NGO活动的管理也有点不同。然而在总体上,个人或者各个群体的公民都有权利不用得到官方的许可或登记而建立各种类型的组织?D唯一的条件是这个组织不准筹划或从事犯罪活动。人们可以筹措资金,进行倡导和游说,也可以象任何一个纯私人的,非官方的实体那样执行项目。然而,大多数的西方NGO很快就选择正式地登记为慈善或非营利机构,这样主要因为能增加公众对资助者的信任,也可以使双方得到免税。

尽管各国家的具体框架有所不同,对西方组织而言得到正式的慈善机构的身份也有两个主要的需要。首先,尽管他们可以从事一些创收的活动(包括投资、收费服务、销售产品),在他们的章程里的组织宗旨必须注明他的存在不是为了牟利。第二,这个组织不能从事'政治'活动。然而,'政治的'通常是一个很窄的范畴,例如在这里指那些登记的组织不能够明显地代表竞选公职的人支持或发动竞选活动。但是机构的其他一些行为是不受阻止的,如批评政府政策以及私人企业的行为,或代表某些特定的利益群体与政府磋商(诸如残疾人、妇女、少数民族、穷人)。在西方国家,这是公众争论和辩论的一个领域,一些非政府组织就因为过于'政治化'而受到批评。这是当前西方的NGO的一个概况,发展中国家中的NGO又是怎样呢?显然,会与西方国家有很多相同的地方。每个社会都有自己的慈善传统和慈善活动,通常起源于不同的宗教,包括道教、佛教、印度教、犹太教,基督和伊斯兰。在过去的30多年里,许多发展中国家已经迅速地发展了自己的'第三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国际发展机构的激励,因为它们觉得'公民社会'的参与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另外,这些贫穷国家的政府也愿意承认他们不能够为他们的人民提供广泛的社会服务,所以,他们欢迎当地NGO提供尽可能的帮助。

在中国也是这样。从改革开放的初期,政府看到需要鼓励'社会力量'在服务供给上扮演一个更重要的角色。虽然NGO不能够也不应该试图取代政府,政府必须仍然是卫生和教育这样社会服务的基本提供者,但是NGO仍然是'社会力量'的一个重要成分,特别是因为它们与当地社区的紧密联系使它们有足够灵活性和创意性去认定新的需求,并对需求做出反应。

中国的NGO群体也十分复杂,有几个不同的来源。政府机构自己建立了几个庞大的基金会,象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少年儿童基金会,中国慈善总会和扶贫基金会。在一些外国人看来, 这些不是真正的NGO,(因为他们是由政府组织的,而没有独立的动因)但是,在中国发展简报看来,他们是十分重要的社会成员,具有明显的非营利的身份,并且他们也逐渐变得更加透明、独立和专门化。

第二,许多社团具有慈善的目的和NGO的特色,还有很多民办的服务机构,他们通常与政府的服务体系(例如通过街道和居委会)相连,但是,主要由当地社区提供资源。

最后,由个人建立的新成长的草根NGO,他们提供服务给社区中需要帮助的人(例如残疾儿童),或者在特定的问题上提高意识(例如妇女权利和环境保护)。这是一些生气勃勃的社区组织,而且我们预测将迅速扩大。

政府对这些更加独立的群体的态度是十分矛盾的。一方面,政府想要鼓励社会力量,另一方面也想预防法轮功这样引起社会分裂的群体。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这导致一个不太清晰的法律和政策环境。对草根组织来说,说服政府创造一个授予更多权利的政治环境的最有效的途径是证明他们能够有效调动当地资源,而且利用那些资源用高质量的工作使社区受益。 M?;y\vS? .  

我和谁也不争,和谁争我都不屑, 我双手烤着火取暖,火灭了,我也准备走了。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7-02-06
公益事业前途远大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7-02-07
长见识了
I don't know anything.May God bless me.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7-02-08
今天俺又长见识了。
求知识于世界,行仁爱在心中。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7-03-30
we should be free and I believe we will.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7-04-02
NGO双重管理破局设想 0c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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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冠军   文章来源:公益时报     更新时间:2007-3-13 qp}M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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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给民间组织定性,凡是属于公益性的机构就放进来,不要设立那么高的门槛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工党中央秘书长游宏炳表示,尽管他没有做类似方面的提案,但公益机构的双重管理体制困局,一直萦绕在他心头。 j w* 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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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曾经在中国扶贫基金会工作过,对公益机构的深厚感情,使得游宏炳不自觉地在发言中流露出对于民间组织管理的担忧。 TT9z_Q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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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全国政协原副秘书长赵喜明等,也在发言中提到“高度重视社团组织、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的社会积极性”。 2!B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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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诸行动的,是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徐永光和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王名,他们写出了与此相关的正式提案提交给全国政协。 7u[j/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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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从非公募基金会开始 5Q=P4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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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有一个做企业的朋友,他本来想捐款200多万元给北京大学的贫困学生,可是找到学校后,校方让他把钱捐给学校的基金会。由于对学校平均分配善款方式的不认同,他决定,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自己成立一个助学类的非公募基金会。”3月7日下午,在北京21世纪饭店,游宏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讲了这样一个案例。 oBUxKisW  
>O5m5@GK3a  
  在游宏炳看来,国家加强对于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很有必要,此前,国家曾对社团做过整顿,但是公民社会发展到现在,是应该对民间组织分分类了,如果是涉及到研究性质或是意识形态方面的,一定要加强管理,但是纯粹涉足公益慈善类的,可以适当给予支持。 GQ_p-/p R  
R1Ye<R!Q  
  “现在看来,成立一个非公募基金会的基础门槛还是比较高的,国家级的要2000万元创始基金,每年公益支出还不能低于8%,也就是说,每年至少要拿出160万元来。”游宏炳认为,企业家既然拿出钱来,就纯粹是为了做公益,使得个人愿望得以实现,同时,成立一个机构,也促进了就业。 Z`& 4S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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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认为,目前现状是企业家不愿意捐款给已有的公益机构,主要原因是担心钱能否真正发放给受资助的人。这就给政府提出了制度性考验,尽管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已经开始年检工作,但相对NGO的发展速度,节拍还显得有些缓慢,一个完善的监管体系还没有建立,一些公益机构的资金运作仍然不透明。 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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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不能去责怪企业捐款过少,因为很多人,特别是非国企人士,他们的创业过程是很艰辛的,他们知道钱不容易挣,希望把每一分钱都发挥到项目中去。如果善款的使用效果不好,就会影响企业家捐赠的积极性。”游宏炳说。 r_YIpn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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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做基金会,肯定是为捐赠而做,可以放心大胆地让他们去做,出了问题就处理,跟工商部门一样,政府只要有个监管体系就可以了!”游宏炳认为。 mm5$>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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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行政追责与扩大主管范围 +w8R!j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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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机构登记难,究竟难在哪里?徐永光的一份《关于解决民间组织登记难的建议》提案中列举了几个民间组织个案,提供了佐证。 +I>p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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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声望相对较高的公益机构,包括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北京星星雨教育研究所、北京恩玖(NGO)信息咨询中心等,均是在工商部门登记。由此带来了一系列问题:由于身份的错位,使得公信力受到质疑,难以动员社会捐赠资源,难以按照民间组织的法律法规独立负责地开展业务活动。 .`CZU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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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机构自身管理和治理存在困难,这类机构在员工聘用、劳动权益保障方面无章可循,在财产所有权、财务监管和机构治理方面无法可依,制度风险很大,可持续发展前景堪忧;而且,政府不能依照民间组织的管理法律、法规、制度对这类机构实行监管,造成巨大的监管“真空”,很容易给浑水摸鱼者以可乘之机。 $v8l0J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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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种情况下,更不利于创造民间非营利组织优胜劣汰的生态环境。一方面,不少“官办”非营利组织在制度庇护下浪费有限的公益资源;另一方面,许多优秀的“草根”组织在夹缝中生存。 5 |/9}^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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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此,徐永光建议,在民间组织双重管理体制一时难以改变的情况下,应对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提出明确要求。业务主管单位对待民间组织的登记申请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不予答复或不说明任何理由不予同意的,属于行政不作为,应追究其责任;民政部门应适当扩大业务主管单位的授权范围,如授权一些优秀大型公益机构承担民间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这类机构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能力不一定比政府部门差;民政部门应对本提案所涉及的优秀机构的民间组织登记问题进行专案处理,对其是否具备民间组织登记的条件,建议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后认定。 i55x`>]&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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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业务主管和登记单位 L>Mp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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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行的社会组织发展进程中,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是,改革对于民间组织双重管理体制,将对其管理从起初的行政控制转向过程控制,这是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王名的第三份提案内容。 }Yv\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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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长期关注民间组织发展的知名学者,他认为,应该转变政府观念,对民间组织从行政控制转向过程控制,对民间组织的管理,更多是要看他们做什么,同时,完善相应的立法,改革现行的管理体制,最好能把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单位整合成一个统一的政府管理部门。“当前,更需要的是,在民间组织发展过程中,重点培育和发展公益性民间组织。”王名说。 3Oa*%k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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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m c%.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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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民间组织登记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三个`国务院行政法规,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无论成立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还是基金会,都须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在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业务主管单位必须是县以上各级党政部门和由民政部授权的人民团体等机构。 7E!7"2e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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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双重管理制度的设置,使许多没有官方背景的“草根”非营利组织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而不能获得登记,以致有的在未登记的情况下“非法”活动,有的为了取得一个法人资格和银行账户,只好到工商部门进行企业登记。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7-04-02

非政府组织的自律:责信的强制执行与平衡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台湾公益资讯中心       更新时间:2007-3-22

  由于非政府组织(NGO)的能见度日渐提高,同时也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因此,非政府组织正面临来自公益部门内外促使其提升责信的声浪。一种提升责信的方法就是「自律」。Robert Lloyd 和 Lucy de Las Casas在他们的文章中探讨自律的问题。他们同时也质疑如果没有强制执行的方法,自律的效果会有多大?另外,NGO的责信对象一向偏重捐赠者及政府,但是要如何转变为非政府组织的受益者(即其服务对象)呢?

  变迁中的政治环境

  Lloyd和Casas认为 NGO所处的政治环境在过去十年来已经完全改变。尽管善意和价值观以前为NGO的合法性提供了充分的基础,NGO现在面临越来越大的社会压力要证明他们是具有正面的影响,并且他们有效地代表那些他们主张要帮助的人。NGO对国内、外政策上逐渐扩大的影响力,以及提供公益服务的社会形象,吸引了愈来愈多的社会资源涌入这个部门。这意味著他们必须厘清责信的对象与原因。这篇文章检视一项很重要的责信机制:自律。

  自律作为责信的机制

  Lloyd和Casas解释,许多NGO现在以集体的方式透过自律的机制,像行为准则和认证计划,来解决责信的问题。世界各地的NGO正在形成共同的责信规范和标准。Lloyd和Casas将自律机制分为三类:

  - 以追求道义/道德为本的行为准则,签署者必须致力于实践; 5( _6+'0  
  - 订立内容详实的行为准则; umLb+GbI4  
  - 由第三方社团见证的认证系统。

  作者指出自律机制的弱点:机制的本质是自愿,而非强制的。然而,NGO参与自律活动是有某些动机存在的。例如,名声和可信度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果一个NGO没有签署广被同行所接受的自律公约,他可能会面临棘手的问题。自律也是引人注意并突显自己与其他类似的NGO不同的方式。另一个强迫性的理由是部份捐赠者以签署行为准则或通过认证与否来决定是否提供资助。Lloyd和Casas提到澳洲的实例:只有签署「澳洲国际发展委员会行为准则」(Australian Council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s Code of Conduct)的机构才能申请澳洲政府救助基金。 在菲律宾和巴基斯坦, 只有获得菲律宾NGO认证会(Philippine Council for NGO Certification,PCNC)认证和巴基斯坦公益中心非营利组织认证(Pakistan Centre for Philanthropy's Non-profit Organization Certification)的NGO才具有捐款所得可以抵税的资格。

  缺少执行机制

  Lloyd和Casas指出,自律机制的另一个主要缺点是缺乏执行机制。成为某一自律计划会员的NGO是否遵守自律,就要看组织的善意和承诺。这个方法造成的一个问题是NGO经常会低估或漠视遵从规则所须要具备的条件或做的努力。作者引用红十字会行为规范和南非NGO联合伦理规范为例。这两个规范没有任何机制可以证明签约的团体是否符合规范,也没有任何方法可以揭发或惩罚违反规范的NGO。

  然而,作者提到并非所有行为规范都是无法执行的标准或原则的陈述而已。越来越多的NGO开始将自律执行机制纳入他们的组织。以认证为例子来说,NGO被要求评估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应遵守的自律规则,并缴交由高阶主管签名的报告。如果NGO不符合标准,他们可能被要求缴交他们将如何达到自律标准的工作计划。比较普遍的机制是控诉程序。藉由控诉机制,相关人员可以提出对签约团体的控诉,并且提供证据证明签约团体没有达到自律规范的标准。最后,在一些自律机制,公益团体被第三方独立团体认证。

  明显地,上面略述的执行机制的效力有很大的不同。此外,所有执行机制的案件只有靠制裁的力量支撑才有效,这种制裁在大部份的情况下,意味著中止或结束会员身分。保证执行机制具有强制实施的有效手段是很重要的。

  作者发现,越来越多NGO承认只有自律规范不足以强化责信,而必须有一个制度确保自律规范被执行。然而,作者也提出下面这个重要的问题:自律强化责信是为了谁,也是为了什么?

  NGO责信的复杂性

  NGO责信是比较复杂的问题,因为责信是针对不同阶层的利害关系人。这些利害关系人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Lloyd和Casas列出下列可能的利害关系人:

  - 提供资金的赞助机构; ,i.%nZw\  
  - 拟定法律和管理制度的政府; A>VX*xd  
  - 提供金钱的捐款者和贡献时间的志工; HMY@F_qY`u  
  - 提供这些机构目标和道义上的合法性的受益者。

  作者又说,这些利害关系人对NGO拥有不同的影响力和力量会造成责信在清晰度和强度上巨大的差异。例如,因为NGO对赞助机构资金的依赖,赞助机构和NGO之间的责信机制力量通常很大。相同地,政府创造影响NGO的法律和管理环境,所以政府可以向NGO有责信方面的要求。另一方面,NGO的受益者或服务对象虽然是大部分NGO存在的原因,但通常缺少力量来要求责信。少数团体有制度化的方法来接受受益者的意见,结果责信关系通常比较弱。

  有效地平衡不同利害关系人的需要是责信的关键。大部分自律机制的一个难题是所设定的准则无法明确地厘清NGO与不同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关系,与同等地对待各领域的利害关系人。

  自律如何影响不同的责信关系

  作者分析了35种行为规范和认证计划。他们发现达成责信的最重要的方法是为内部的管理以及行政和财务的处理制度设定准则,以便确实符合各种的法律和规定之要求。Lloyd和Casas猜想这种趋势主要是反映了NGO部门在讨论责信时所关心的问题。NGO反应外界的要求和不良名声的方式就是努力解决责信问题。结果,他们制定自律规范因为他们害怕对于责信的质疑,会损害他们的形象、影响他们募款的努力、降低群众信任的层级,以及导致更多的政府涉入的规定。因此,大多数的自律机制重点放在对NGO最有影响力的利害关系人:政府、赞助机构,与一般大众。受益者是相对弱势的利害关系人,他们没有施加相同的压力,因此时常无法受到同等的注意。

  强化日趋没落的责信责任

  Lloyd和Casas提醒,虽然拟定良好的内部治理、财务管理是很重要的,但是自律机制不应该受到对于「责信」狭隘专业性理解的限制。NGO也必须向服务对象表示责信,毕竟受益者是大多数NGO存在的原因。对受益者表示责信的NGO可因此完成他们的任务。因为这个原因,在自律机制所设定的准则中,对受益者表示责信必须有更重要的位置。作者在自律机制的分析中发现,有些自律机制的确关心对受益者责信的问题。然而,要具体且实际的确定「受惠者责信」的意义,一切还有待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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