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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教日记]在路上——这是一篇“方便志愿者参考借鉴”的“教学日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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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1-05-30
— 本帖被 anny许 执行锁定操作(2011-06-07) —
本文作者愿意为他所有说的话负法律责任。

Side A:
A.    王爱青老师是一个很有师德的负责任的老师。

    星期五,王老师与顾闻争吵,指着顾闻说:“我告儿(诉)你,你压根就没履行一个教师的职责!你在上课的时间呆在办公室里,就是对学生的一种放弃!”顾闻心想王老师说得真是太有道理啦!王老师是如此负责的一个老师,她每逢一三五上三节课,每逢二四上两节课,当然,一个学期里顾闻也会有那么两个晚上见到王老师很认真地在晚自习期间出现在教室里,虽然只有两次,但也可以充分体现王老师对学生的含辛茹苦还有良苦用心。用王老师的话说:“下课的以后时间就是我自己的!我要备课,还有批改作业。”与王老师相比,顾闻显然是自愧不如的。因为顾闻不论是哪天,课表规定的课时就有4节课,外加下午的两节自习课,通常每天是从早到晚的6节课都是满的,再加上晚自习对学生的作业辅导,每天的上课时间就是王爱青老师的3倍以上。而王爱青某日看到顾闻在自习课期间居然在办公室里打印讲义,便忍无可忍,遂于周五指责顾闻没有履行教师职责,顾闻感到羞愧万分。于是顾闻主动跟罗主任说:“罗主任,我不可能和王老师教同一个班了。”

    说到批改作业,顾闻也是自愧不如的。因为顾闻教两个年级,每天都会布置一定量的数学作业,虽然他不能保证每次都能去批改完,但会尽力去完成这个任务。而王爱青老师在作业批改方面就显得优越很多——她的作业绝大部分由她的几个(大约5个)“小助理”完成,而她甚至不知道班里哪些人没交作业就可以轻松完成其“教师职责”。毫不夸张地说两个人的作业批改量差异有五倍以上。谁是谁的五倍以上呢?顾闻笑而不语。他只是发自内心地觉得王老师把她的教师职责履行得真好。

    王老师真是一个对学生相当关心的老师啊!她每天用如此多的时间来写日记记录她对学生的“关怀”和她的和蔼,同时不忘编造和批判顾闻的恶劣事迹来衬托她的优越,而且还“把日记发到网上来”,甚至牺牲自己批作业的时间来写“日记”,不愧是一个敬业的富有师德的好老师!


B.    王爱青老师是个学识渊博,学问作风严谨的老师。


    王爱青老师德高望重,虽然年至退休依然希望能够发挥余热,将自己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一年)的支教事业中,希望能够将自己平生所学之皮毛教给山区的小朋友们。王老师上知天文,下通地理,即便是不认识天上的几个星座,也绝对不能表现出来。每天晚上是王爱青老师写“日记”向组织汇报成果的时间,所以夜晚繁星点点时顾闻用绿色激光笔给学生们讲星座和梅西耶天体这种简单的小事是不会劳烦王老师的。

    王老师有严格的上课和下课时间,从不拖堂。有一次顾闻拖课了5分钟,把下课10分钟剩余的五分钟让学生去上厕所就让王老师感到非常地生气,她说:“你占用了我上课的时间!警告一次啊!”于是顾闻恍然大悟,原来下课的时间也就是王老师的时间。。。

    王老师在学术上也是十分认真的。

    某日,顾闻在办公室里听王老师在给帮她批作业的“小助理”们说作业答案。提到“这句话用了什么说明方法”时,王老师很认真地告诉“小助理”说,那句话用的是“夸张的说明方法”。就在这一瞬间,顾闻觉得他的人生观价值观爱情观世界观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为他清楚地记得他小学时候学习的说明方法只有:“列数字,举例子,作比较,下定义,打比方,画图表”等等,而“夸张”显然是“修辞方法”。但顾闻不敢妄下定论,毕竟王老师德高望重,备课严谨,态度不苟,怎么会犯这种低级错误呢?他特意仔细将这题目看了好几遍,又查阅了谷歌,词典,教参后才终于确定王老师确实讲错了。王爱青能不小心犯一个小错真不愧是世界第八大奇迹啊。

    在讲到把“矗立,屹立,耸立”等词语填入句中时,王爱青老师并没有查阅词典告诉学生这几个词有什么含义,而当时担负着“帮王老师批改作业重任”的几个“小助理”们已经心不在焉,在顾闻的反复敦促下终于将词正确填入空格,而后询问学生如何区分这几个词的意思时,他们表示不清楚。由于顾闻事先没有查阅词典不是很确定,遂谦虚地请教王爱青老师,心想她备课认真,讲解题目一定更是有理有据。不料王老师也答不上来,而且摆出不屑状继续讲题。顾闻无奈,只好自己去翻大头词典,查到以后向王老师汇报,没想到王老师再次不屑,跟“小助理”们说题目讲完了,随即解散。从此以后顾闻明白了两个凡是:“凡是王老师不知道的,都是我们不需要知道的;凡是王老师不屑的,就是我们不该去追究的。”

    所以,某日王老师告诉顾闻的学生“圆的周长是直径的3.14倍”这个判断题是应该打勾时,顾老师觉得王老师是如此伟大,她成功地完成了无理数向有理数的等价变换!

    星期五,王老师对顾闻说:“你不就是多读了几年书么?!就目中无人了!”顾闻心想王老师教育地对,我不就是多读了几年书么,早知道我就不上小学了,要是我连小学文化也没有,也就不会那么容易看出王老师犯了这么多学术错误啊!

    细想想,王老师的职业素养也是很不错的,因为作为一个语文老师,她懂得如何用“反衬”的手法来抬高自己。这点要是能够教会学生也很不错。

C.    王爱青老师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民教师
    王爱青老师从不打骂学生,因为打学生属于肉体暴力,骂学生属于精神暴力,这一点顾闻是很清楚的。

    王老师非但不打骂学生,而且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有一次顾闻正在批评王秀川骂他人是“狗”时,王老师说,她是很在理的,别人先骂她,所以王秀川也可以骂别人。她错在跟你顶撞让你没了面子。我说:“这不是顶撞不顶撞的问题。如果学生有理,可以和老师争论。世界上有那么多人在犯罪,是不是别人做了什么你就可以做什么。”王老师说,你这样跟她绕口令没有任何意义,她骂人还是有她的理由的。

    我不由得点头对王老师的道德准则表示由衷的称赞。

    王老师一把年纪了,还能选择来支教献她的爱心,真是不容易啊不容易。王老师对我说:“你的心里压根就没有学生,只有你自己。”

    我惭愧地说:“我确实不是为了爱学生而来的,因为我不够装逼,从不把自己放在一个道德制高点。”



D.    王爱青老师是值得我们学习的榜样,是OFS的劳动楷模。


    由于王爱青老师的日记给我们树立了学习的榜样,我自愧十分不如。

    而且周五王老师说:“你要不教五年级那真是太好了。”所以为了让大家继续学习王老师的人品,人格,师德。遂自我鄙视,从今日起进行不限期罢课。

Side B:
A.    声明:我接受任何形式的调查,但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诋毁或者诽谤。


    距离王老师的涉嫌诋毁诽谤我本人的日记发出至今已经有一个月了,期间OFS给我的回复无非是“从大局考虑”“宽容”。期间王爱青的日记帖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封了,又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解封了,我询问OFS这到底是什么意思时,从没有得到一个确定的答复。有人说这是一件小事何必计较。有人说要懂得忍让。那么对于这些好心相劝的人,我来告诉你们什么叫做道德,什么叫做法律,什么叫做底线,什么叫做原则,什么叫做小事,什么叫做大局。

    对于OFS来说,OFS的信誉是大局。我们来选择支教,并没有签署任何劳动合同,双方的信任建立在口头上。如果你不能在你们能控制的范围内保护我的名誉和利益,又有什么资格来要求我来完成我的口头承诺?始终记住,承诺是双方的。尊重也是互相的。

    我不是一个乐于去较真的人,审核的时候我也跟丁睿洁说过,我看到我看不惯的,不会随意去指指点点,但希望别人都别来惹我。严格意义上,王爱青日记里多处文字涉嫌造谣,诋毁,诽谤,歪曲事实,显然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我不要求你们都做一个好老师,我在世上苟活21载,今天来教你们怎么做一个守法的中国公民。一个懂得保护自己合法权利的人,才有资格去尊重和保护别人的权利,才能真正做到明辨是非,为人师表。做不到的,就拜托别来扯淡了。
 
这张图片是大家注册时候都点过“同意”二字的,注意其中的违禁条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我笑而不语了。希望OFS能守信,守法。


B.    声明:我的道德准则不高,但我的道德准则绝不会低过法律底线。不要顶着违法来跟我谈道德,那是伪君子所为。


    我感谢劝说我回去上课的往届老师们,你们心都在孩子们身上。但是千万不要因为我罢课抗议而认为我对不起学生。一切的始作俑者不在我。如何做一个正直、守法、讲理的人也是我要教给学生的一部分。只有在保证好自己的权利的情况下,才能用最好的状态去引导学生,教会他们平等、友善待人。
    罢课抗议是我作为一个中国公民所享有的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而诋毁他人不是王爱青老师的“言论自由”。这点需要明确区分。我不会仅仅因为一个人的无理而选择罢课,在此之中OFS的放置不作为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王爱青老师的日记究竟有多少部分是真实的,我想上一届和王老师一起来的老师也是很有发言权的。她在日记中写的所有的好到底有多好?王老师教的五年级语文段考平均分49分,孩子那~~么听话,那~~么认真做作业,王老师那~~么负责,怎么平均分才这么点?这分数里有多少水分呢?民权小学的小莫老师告诉我,他监考五年级时好多字词都是他教着写的,让我别告诉王老师。另外我们支教老师发现,一篇只写了3行的狗屁不通的作文王老师也能给上10/30分,而其他作文分更是打得高。身为一个资深的学生,我清楚地知道这水分有多少。我之所以这么久没有披露以上种种所有,是顾惜他人的面子而已。

    自身站得直,不怕跟人撕脸皮。

    试问王老师的“日记”,究竟是一个不惜通过贬低他人来达到目的的自我表扬帖子呢?还是一个“教学日记”呢?



C.    声明:我要求OFS的负责人——王益(QQ名:土雪)同志向我就如下“同意”二字在论坛进行公开道歉,来维护OFS的信誉——对支教老师基本利益的尊重。



     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王老师的“教学日记”,并且是“方便参考借鉴”的,那么请你调查解释清楚王爱青日记中所有对我的涉嫌造谣,诋毁的言论。如果OFS能够摆正态度,维护我们支教老师的利益,维护OFS自己的口碑,对论坛上出现的不负责任的言论进行整治,我将立刻结束罢课抗议,完成我和OFS互相的承诺。如果OFS依旧试图去掩盖事实真相,去维护某些人可耻的面子,那么我不承诺放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件事情。
[ 此贴被emptyset在2011-05-30 22:51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1-05-31
“我们来选择支教,并没有签署任何劳动合同,双方的信任建立在口头上。如果你不能在你们能控制的范围内保护我的名誉和利益,又有什么资格来要求我来完成我的口头承诺?始终记住,承诺是双方的。尊重也是互相的。”按照流程,在到达当地时,会签署一个三方协议,或许三方协议有不少漏洞,但是这确实是一份合同。


其他不发表意见。
天很小,其实很有缘;天很蓝,其实很精彩。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1-05-31
引用第1楼钢七连于2011-05-31 08:15发表的  :
“我们来选择支教,并没有签署任何劳动合同,双方的信任建立在口头上。如果你不能在你们能控制的范围内保护我的名誉和利益,又有什么资格来要求我来完成我的口头承诺?始终记住,承诺是双方的。尊重也是互相的。”按照流程,在到达当地时,会签署一个三方协议,或许三方协议有不少漏洞,但是这确实是一份合同。
其他不发表意见。

你所谓的协议可能是OFS与学校之间签署的,与我没有什么关系。我没有任何劳动合同的签署。那么一旦有什么情况发生,应该由协议双方去解决。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1-05-31
非常惭愧,这么久以来,我唯一一次反反复复的看了该贴。
我理解你的心情,但很遗憾却不知道事情的来由,甚至没有看到那位王老师的帖子。如果如你所说,换作我是你,我或许真的更成为了一个“愤青”,只是结果或者方式不同而已。所以,无论如何,我非常理解。
对我而言的假设成立的话,那么OFS确实有所谓的不作为,但请你理解这种不作为不是主观故意的,而不作为更多的是“政府”。土雪虽是OFS的发起人,但却承担着OFS众多大小事情,或许某个帖子他也是一概而过,如果是我,我没有足够的经历去看帖子的内容。OFS支教部门应该对此作出解释。
如果前出有因,那么在你的帖子没有发出之前,也就是王老师日记中的内容有涉及到你个人的诋毁等等,我们都应该去处理,但结果不乐观,因为不清楚什么的原因怠慢了对事情的遏制。
我希望ofs支教部门能与该支教点的老师做进一步沟通。对言行确实有所不妥的老师予以提醒式的忠告。
另外我也想对楼主说,谢谢你的包容,也学会理性冷静的思考再取舍。


我是谁?我也不是谁?只是OFS比较年代久,曾经与支教者感情颇深的人。
学会理性冷静的思考并取舍!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1-05-31
赞美可以公开高喊,恩怨还是私下解决。不为掩盖,只图善处。组织的名义也罢,法律的名义也罢,无私的名义也罢,在眼前的问题上都不如彼此怀抱一颗平常心,彼此说一声,对不起,在这件事上我有不妥之处将注意修正。

都在路上,可以欢笑同行;也可以独自大步流星;前面的脚印就如同自己留给后面的脚印。爱心可以忘掉,高尚可以忘掉,所有人走这一步,从心灵深处究问,首先都是为了自己。当知道其实是为了自己,也许就会平静。

好久没这么看贴,回贴,今天把两个“在路上”都从前到后翻了一遍。


这又是谁在这里自以为是啊,拍死他!   ,这一句我是留给自己的,阿弥陀佛!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1-06-02
请不要罢课。

无论支教过程中有什么矛盾,都不宜罢课,即使您认为引起争议要罢课的责任不在于自己。法律允许工人罢工,但不会允许正在手术的医生扔下手术不管去罢工。因为某些工作的意义或者说紧急性大于个人的一些利益或感受。当然你可以说,医生和支教的紧急性是有差异的,但是相对而言,你受到的委屈也没有大到切身痛楚不是?您感到受伤害了,不教了,教学进度怎么办?学生们会有什么感受?正是因为缺老师才全国地招人去支教的呀。

即使从维护您自身权益的角度,罢课并不是一个好选择。因为造成的结果牵扯到太多人,你把两个人的矛盾扩大了。即使你确实是受到不当的评价,但这个举动却会把你从有理推到了无理的一方。你想保护自己,却变相地将自己推到了悬崖边上。

为了您和孩子,希望不要罢课。

PS:  说到法律,法律规定造谣诽谤的言论必须要有明确的诽谤对象,一般人不知道言论所指是谁是构不成诽谤的。在王老师的那份帖子里没有提到你的真实姓名,只提到了你的姓。而且基本没有直接指向顾老师您的显著的人身性侮辱评价,只是事件描述里会让人感觉是顾老师的不对。这样的称呼,是伤害到你眼里不揉半点沙子的个人感受?还是伤害你所称的“名誉和利益”居多?达到法律规定构成诽谤的损害结果没有?

您真实的姓名包括其他支教老师的姓名反倒是在您回复和发的贴里自己透露出来的。王老师是从她的角度描述对您行为的理解,可能有不当描述和不确评价,但构成诽谤最主要的“人身攻击性内容”却肯定比不上您的这份帖子。她理解有误或者虚构事实,您可以针对性地回应,比如你在这帖子的反驳就不错,可惜攻击性内容较多。或者要求OFS介入调停和删除那个日记里有关你的内容。法律允许正当防卫,但不允许防卫过当和报复性伤害。
[ 此贴被王钟在2011-06-02 10:47重新编辑 ]
等到革命成功之后,我们还会再见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1-06-02
和4楼有等同的感受,以和为贵
或许,我没有什么发言权,并且也代表不了谁
但是,通过反反复复的将贴子看了N遍,也找出王老师的支教贴子悉数读了一遍
我想楼主的 心情我可以理解,但可能事情的发展并没有严重到关呼人格、自尊、法律之类的
尝试着站在对方的立场思考,或许楼主渐渐能平息心中的一些怒气
又或者,如果大家能够面对面的敞开心交流,而不是以贴子的形式相互揣测对方的观点
很多的事情是避免发生的,但这就是OFS的成长
OFS是一个组织,希望大家可以多人这个角度去解决问题
楼主是个很有才、也很认真的有为青年,希望看到你能与OFS共同成长
OFS现在确实存在一些方方面面不够完善,正是这样一些事件的过程让OFS一步步走向成熟
我更希望,大家有问题时心平气和的解决。毕竟在OFS大家都是抱着同一个目的
如5楼所言,罢课除了宣泄自己情绪的同时,更是将自己推向了一个风口浪尖
回想参与支教时的意愿,我想这一定也不是楼主想要表现给大家看的。
心安茅屋稳,性定菜根香;世事静方见,人情淡始长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1-06-02
引用第5楼王钟于2011-06-02 09:32发表的  :
PS:  说到法律,法律规定造谣诽谤的言论必须要有明确的诽谤对象,一般人不知道言论所指是谁是构不成诽谤的。在王老师的那份帖子里没有提到你的真实姓名,只提到了你的姓。而且基本没有直接指向顾老师您的显著的人身性侮辱评价,只是事件描述里会让人感觉是顾老师的不对。这样的称呼,是伤害到你眼里不揉半点沙子的个人感受?还是伤害你所称的“名誉和利益”居多?达到法律规定构成诽谤的损害结果没有?
您真实的姓名包括其他支教老师的姓名反倒是在您回复和发的贴里自己透露出来的。王老师是从她的角度描述对您行为的理解,可能有不当描述和不确评价,但构成诽谤最主要的“人身攻击性内容”却肯定比不上您的这份帖子。她理解有误或者虚构事实,您可以针对性地回应,比如你在这帖子的反驳就不错,可惜攻击性内容较多。或者要求OFS介入调停和删除那个日记里有关你的内容。法律允许正当防卫,但不允许防卫过当和报复性伤害。


      王钟同学你好,如果您不是一个律师,那么我可以以朋友的身份来告诉您您所说的错在哪。
    如果您是一名律师,那么我不得不怀疑你的职业能力素养。
    您的最后一句话“法律允许正当防卫,但不允许防卫过当和报复性伤害”说明你不懂法律。'''正当防卫''',是“刑法学”上的一种概念,是排除“犯罪”成立的事由之一,显然和现在的民事行为没有任何关系,而随意偷换概念的行为在哲学上被称作“违反了‘同一性’原理”,同样是违反逻辑的。
    再说到你特地去查阅的有关法律上对“造谣、诽谤”的定义。你说王老师的日记“没有明确的指代对象”,这显然又是外行的说法。因为在这个论坛上,不论是百色市还是乐业县还是逻西乡还是民权村小学这些都对她所描述的对象有明确的指示,而在民权村小学在她日记的某年某日只有一个“顾老师”,话再说回来,我们的名单是在OFS论坛上有“公示”的,所以你说的“王老师日记中提到的顾老师没有明确指代”这个论题不成立。【再用通俗一点的说法,我说“Ourfreesky这个公益组织的发起人王某”显然是有明确指向的,虽然我没有提他的名字】
    再说你提到的“而且基本没有直接指向顾老师您的显著的人身性侮辱评价”,简单说一个例子,这样的例子在日记中还有几处,我不一一列举——我没有骂过学生日记中却说我“斥骂”学生,这是不是造谣?要知道,严格意义上“斥骂”是属于精神暴力,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我真的斥骂过学生,侵犯过他们尊严,那么我是没有资格做老师的,甚至没有资格做一个人。
    再说你提到的“但构成诽谤最主要的‘人身攻击性内容’却肯定比不上您的这份帖子。”请你查阅“人身攻击”的含义再来对我的言论下结论,可以吗?【是不是记者如实记录一些社会上不好的事情他们就算是攻击社会了?】
    我从来没有要求OFS删除她日记中关于我的内容,我只是让OFS注意维护论坛的洁净,遵守我们注册论坛时候所同意的论坛规则。

PS:我不是一个学法律的人,但我是学数学,学逻辑的。“逻辑学”的创立者莱布尼兹,事实上是一名律师,也是微积分的创立者。我们人类拥有“理性(human reasoning)”,我们用同一种逻辑思考,行为,判断美丑。
数学是一门强调“定义”的学科,只有对词语有了明确的定义,我们才能用演绎,归纳,来推导出结论。法律亦然。
法律可能是有漏洞,可能律师们喜欢钻法律的空子,有人以此为乐,但始终记住,法律是用来制立一种规则,是用来保护人的,而不是让人来钻空子的。【同样用王钟同学的“医生”的例子来说,手术刀是用来救人的,而不是用来杀人。】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1-06-03
首先,我要说明我是家属,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人,呵呵
王老师和顾老师都是性情中人,快意恩仇,敢说敢做,我觉得是好事,不在背后嘀嘀咕咕,有话直说,好事!年龄差距几个代沟,有文化差异和观念差异太正常不过了。但本质还都是为了把事情做好,而且支教不容易,我家属干过,了解了解。
组织没有起好沟通的作用,我觉得有老师有意见,正常,特别是这次广西这个小组,组长应该起到组长的作用,毕竟组织不在当地。
不管有什么意见,孩子们没有错,既然接了这个班的教学,我劝顾老师秉承西方的契约精神,不管有什么困难,把这些孩子带好教好。退一步海阔天空,如果真的真理不辨不明,这里辩论可以继续,罢课就免了吧。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1-06-03
我是广西组长。这件事情,我完全没有办好,很对不起小丁和土雪,在这里道歉了。
对于有些事情,有些人,我尝试用心平气和的方式沟通,发现实在委屈自己,能装孙子不骂人躲着走已经是我的极限,也许是我气量太小。作为一种非利益诉求的活动,有时候人与人的关系反而更难相处。更何况支教的身份会让人潜意识觉得自己道德上被拔高了,更容易出现心理的偏差。
但是,顾老师和王老师的事情,却是我想帮忙却没能力帮到的。我也不想多说别的了。就这件事而言,很惭愧。我的性格并不适合组长,至少就这个组而言。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1-06-03
以后OFS审核支教人员的时候认真些吧。
邀月会友友无算
以诗杀人人不知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1-06-03
记得编辑部的故事里有那么一段台词,我乐了大半辈子了,贴出来大家乐呵乐呵,把不开心都忘记吧。

这些都是明枪,还有那些暗箭哪。势力眼,冷脸子,
闲言碎语,指桑骂槐。好了,遭人嫉妒;差了,叫人瞧不起。
忠厚了,人家说你傻;精明了,人家说你奸。冷淡了,大伙说
你傲;热情了,群众说你浪。有钱是王八蛋,没钱是穷光蛋。
走在前头挨闷棍儿,走在后头全没份儿。这哪儿是活着呀,简
直是练了一辈子轻功啊。
都一样,是个人就饱经沧桑。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1-06-04
引用第10楼安熊于2011-06-03 19:11发表的  :
以后OFS审核支教人员的时候认真些吧。

我不觉得这是审核的问题。请不要妄下定论。
1.  我不觉得我们中有如何不称职的老师,也不存在品行不端的行为,产生的摩擦原因更说不上是是非问题。要说不着调的,至多只有一个因为个人情绪而没有尽责的组长。虽然我之前说了抱怨的话,但是还是要声明,两人不对付,不只有一个是好人一个是坏人1种可能,至少这不是我要表达的意思。如果是这句话引起你误解,抱歉了。

2. 如果是工作,为了一口饭,很多人都可以忍;反过来说,哪怕是好友,生活在一起也会有摩擦。如果勉强说ofs审核或者安排有问题,那也许是不该把2个坚持而又倔强的人(王老师和顾老师都是)安排在一起,又或不该把气盛的年轻人放在一起。但ofs的人也不是神,这种有些飘渺的事情,很难把握,不是么。再要说别的话,也许该安排一个能服众,教学任务稍轻的合格组长。

3. 网上发言请不要过于轻率,这句话对我自己说,也对各位看客说。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1-06-07
OFS审核支教人员的时候,好像有一条标准是年龄达到24岁,好像还有一条是要求申请支教者有一定工作经验。
我说的“认真些吧”,仅指此两条。这一点你不要多想。敝人网上发言一贯与现实中同等慎重。不该说的话,一个字都不会说。
作为组长,自己带领的支教团队出现了罢教现象,而且是在期末考试前1个月的关键时刻,如果是敝人,敝人会第一时间解决这个问题。如果不能解决,我将承担起罢教者的课程。
不过很遗憾,敝人不是组长。也只去过逻西一次。你尽可以说我这话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但是凡是跟我共事过的人,都不会否认我绝对干得出这种事。
作为工作十五年的敝人,很多时候,我告诉团队,我要的是结果,不是理由。我想,具有一些工作经验的你,会理解我这话。然而办不好事情可以有无数理由去抱怨这个抱怨那个,晾着几十个孩子的课程在期末考试前期,我想,无论是组长你,还是签了约的OFS与当地学校,都不会满足于各种借口的提出。
我的好友刘在恒先生曾经发文,表示他跟你联系后,很是信任你,认为你能够带好这个组。这一点即使在他5月去逻西返京之后也没有疑义。看你回复我的两点,显然你并不全都认同楼主的观点,但我不想听“OFS不该把XX和XX安排在一起”和“也许该安排一个好组长”之类的借口。我只是关心的是民权小学那几十个孩子的课程有没有人在上,期末考试的成绩谁来负这个责?!
最后说一句,这件事,OFS的网上或许有你说的“看客”,如果不能提供解决的办法,或许真的很可恶罢。但我想,你总该有点办法解决义务支教老师该承担的正常教学工作吧?不然你不成了在逻西的看客了?
邀月会友友无算
以诗杀人人不知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1-06-07
    凡是看过两个“在路上--”的人,都清楚地知道,引起这次罢课事件的原因是什么。           
    现在,顾老师顾全大局,已经回到了民权小学,继续默默地履行着他的职责。虽然时间已经很短暂,可面临的困难或许会更多-------
    请各位关心支持支教事业的爱心人士,支持他、鼓励他。
    最后,祝愿所有善良的、默默地、辛勤付出的志愿者们,一路顺利  !好人应该有好报!
 
[ 此贴被细雨xiyu在2011-06-08 11:12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1-06-07
希望安熊:遇事多加思考,不要凭自己的主观猜测、想象乱发评论,否则不可避免再次引发矛盾。
[ 此贴被细雨xiyu在2011-06-07 13:47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1-06-07
顾老师罢课后,我也第一时间联系了学校,校方表示可以安排的出另外的老师补顾闻的缺。如果说你只关心孩子的教学,那我可以告诉你,我跟民权的几个老师了解过,现在的罗主任代课效果很好,毕竟是经验丰富的老教师。在这个前提下,我甚至更希望顾闻来中学帮我一把让我喘口气而不是执着要他放弃罢课回民权。
如果我可以丢开初中的学生去民权代课我早去了。如果有什么看起来更爷们更惨烈的方式来弥补我的失职,我倒是愿意尝试一下。
不知道为什么你觉得我什么都没做,或者我需要把沟通的内容写出来,把打过的电话清单贴出来,最近超过10分钟通话哪个不是为了这件事情?这些天,就算王老师没有下逻西乡,我也都坐车或者步行几个小时上民权去见过她,电话里这事情也提过不少次,不过显然我的能力有限,作为长者,王老师并不愿意对此说什么。至于顾闻,这些日子哪次见面了说的不是这个话题?我劝过,刘迎劝过,之前的朱老师劝过,OFS的各方大神也劝过。最后还是某人眼泪一把劝住了。
“但我想,你总该有点办法解决义务支教老师该承担的正常教学工作吧?”  我倒是很希望我有点更好的办法去解决这件事情。既然你说了“我不想听借口”的话,且你也是长辈,也请你指出我该如何正确应对这件事情吧。
我愿意承担责任,如果ofs有任何处罚的决定,我不会躲闪。但是我肚子里要说的话想说的还是会说的,哪怕别人觉得是借口。中学教书已经累得半死,还有这种事情折腾,真X了。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1-06-07
偶然间发现一个看似已经“和”的帖子突然火爆起来了。
或许不能太对号入座,但是非常理解支教点组长、支教志愿者及家长的心情。
我曾经是一个负责审核的人员,也与志愿者本人、家长都有过沟通,我只能说每个人都有优缺点,而在支教过程中,并非单纯的教学这么一项任务,与人相处,与当地老师等等等等,都是学问。

再次希望所有与该事件有关的人能够静心,无论怎样的结果,都请大家平静的面对。

好久没有行使我这个支教版主的权利了,即锁定该贴,希此贴能作为后续支教工作开始的一个总结。

祝愿大家好心情:)
Anny回敬楼上各位!
学会理性冷静的思考并取舍!